教建议字〔2019〕139号
您提出的“关于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坚决打好教育扶贫攻坚战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务院扶贫办,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精准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
(一)不断加强贫困学生精准认定工作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2018年,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思想,旨在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认定方法和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全面推进精准资助。
《意见》明确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要求:一是教育阶段全覆盖。《意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覆盖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所有教育阶段。二是明确重点人群。《意见》明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是学生资助重点关注的群体。三是明确认定依据。《意见》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等基本原则,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所依据的各类因素,主要包括“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以及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四是规范认定程序。《意见》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意见》要求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残联等部门要为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实认定工作提供必要依据和支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信息真实有效。《意见》还要求各地、各中央部属高校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修)订具体的认定办法。
(二)不断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逐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本专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019年上半年,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财政部会同教育部等部门,继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一是调整完善了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继续由中央与地方财政统一按照5:5的比例分担。二是调整完善了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政策。将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由中央与地方分别制定,调整为统一制定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三是修订了《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重申国家助学金要实施分档发放;学生资助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物价水平、相关学校收费标准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目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已经实现了对接,可以实现在全国实时比对建档立卡学生信息,并定期将本地就学和异地就学的建档立卡学生信息发送相关学校。
下一步,教育部将持续推进贫困学生精准认定和资助工作。一是投放资助资金力求精准。参考教育统计数据,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困难学生比例等因素,在资助资金预算上向欠发达地区、困难学生集中地区倾斜,避免“一刀切”的做法。二是识别受助对象力求精准。加强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协作,建立资助对象认定协作机制,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动态认定和管理工作,探索大数据跟踪分析与调查摸底、同学评议相结合的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识别认定方法,优先保障建档立卡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为督促和指导各地各校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三是设定资助标准力求精准。综合考虑财力保障能力、学生家庭贡献、在校学习生活成本等因素,分档设定资助标准(一般分为2—3档),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对于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原则上按照最高档进行资助。四是发放资金时间力求精准。与财政部门、相关银行研究改进发放机制,努力做到在困难学生最需要时以最便捷的方式把钱给到他们手上。
二、多种方式关心关爱贫困学生成长
2017年,教育部党组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将资助育人纳入“十大育人体系”。各地各学校在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把工作重心由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更加重视培养受助学生全面成长成才。各地各学校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抓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核心,重视培养受助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着力构建包括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各高校结合各自实际,采取不同的帮扶举措,充分发挥教师、基层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人员的作用,全面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状况、思想状况、学习状况和生活状况,全方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积极推动量身定制的教育扶贫倾斜政策。比如,有的高校建立了“一对一”帮扶机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特殊困难学生配备成长导师;有的高校建立“心理工作坊”,通过心理干预培养学生阳光、积极、自信的心理品质;有的高校开展“家校合作”,利用寒暑假深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与家长交流,形成家校合力,共同关心他们的成长;有的高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招聘会,帮助他们顺利就业。
下一步,将继续强化资助育人工作,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关爱,制定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学生资助育人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和指导各地、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进资助育人工作,形成全员参与、各部门配合、各个教育教学环节统筹协调的资助育人机制。
三、提高贫困地学校和教学点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国家高度重视教师工资待遇问题。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对于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的待遇,国家实行一系列政策倾斜,一是按照现行工资政策,在列入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县市区工作的教师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二是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时,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给予倾斜。三是从2013年开始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四是从2015年起实行的乡镇工作补贴将乡村教师纳入其中,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3号),进一步要求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各地依法依规全面落实对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各项补助政策。“十三五”以来,通过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在工程实施中,面向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统筹支持了一批义务教育教师周转宿舍,有效改善了特岗、支教、交流教师基本住宿条件,推动解决边远艰苦地区教师长途走教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在农村基层安心从教、潜心育人。
关于提高贫困地学校和教学点教师工资收入的建议,体现了对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支持,有利于稳定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贫困地区任教,我们将在研究相关政策时予以综合考虑。
四、重视县域中职教育发展,着力加强农村职业培训
“十三五”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农业职业教育,始终坚持服务“三农”导向,支持一大批中高等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深化产教融合,扩大培养规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他们脱贫致富创造良好条件。
一是引导职教集团参与职业教育。农业农村部联合教育部成立中国现代农业校企联盟,下设5个农业职教集团。鼓励职教集团探索校企联合办学人才培养模式,院校成员单位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共建职业学院或联合开展专业教学实习,有力推动了专业、课程、师资、基地等方面的共建,强化了行业企业参与育人的全过程。
二是推进涉农专业开设。2010年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设置了现代农业技术、设施农业生产技术、观光农业经营、农村电气技术等相关专业。2018—2019年,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论证,新修订的专业目录将对规范引领农业中职学校专业建设,增强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更具积极作用。
三是创新培养模式。大力支持高素质农民采取“弹性学制、农学交替”的方式,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涉农中职专业实行免学费,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四是推动农民学历提升。教育部、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开展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大力推进农民学历提升。
五是扩大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接受中职教育享受中职助学金政策。
下一步,将聚焦乡村振兴人才需求,紧紧围绕促进产业兴旺目标任务,坚持面向产业、融入产业、服务产业,以弹性学制的农民职业教育为依托,统筹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科学设置课程,推进职业培训与职业教育衔接贯通,就地就近定向培养具有中高级学历的高素质农民,为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人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五、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办学基础条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实现教育公平
(一)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促进贫困地区办学条件改善
“十三五”以来,通过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2亿元,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7100余所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校舍、食堂、运动场、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周转宿舍等,新增校舍建筑面积约1800万平方米,新增运动场地建筑面积约980万平方米,有效改善了相关学校基本教学和师生生活条件。为减轻贫困地区负担,严格落实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建设资金。
(二)教育信息化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教育信息化是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重要途径,在教育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8年,教育部印发了《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教技〔2018〕6号),部署开展了网络扶智攻坚行动,助力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一是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学校联网攻坚行动,进一步支持贫困地区学校宽带接入和提速降费。目前,全国97.6%的中小学校实现网络接入,93.4%的学校已拥有了多媒体教室。二是深入推进教育信息化应用。“三个课堂”应用模式及其衍生模式逐步普及,以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建立,为教育扶贫工作提供了有效支撑。三是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精准帮扶。在云南、四川、青海组织了3期教育信息化“送培到家”活动,共培训460多人,并开展了面向云南怒江、四川凉山和青海果洛的教育信息化捐赠活动,捐赠总价值8500万元。
下一步,将深入扎实推进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一是继续实施网络扶智攻坚行动,在云南、新疆、甘肃和西藏等地开展“送培到家”和教育信息化捐赠活动。二是大力推进学校联网攻坚工作,完善贫困地区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建设,夯实学校信息化教学应用的基础条件。三是进一步推进数字教育资源服务普及,加强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实现省级平台全接入。四是组织研究各地“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的经验,提炼可推广可借鉴的典型模式,制定出台加强“三个课堂”应用的指导意见,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广泛共享,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学质量。
六、持续合力推进教育脱贫攻坚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以补齐教育短板为突破口,以解决瓶颈制约为方向,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一)建立健全教育扶贫制度体系
成立以陈宝生部长为组长的教育部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以教育扶贫工程为引领,先后制定出台了《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的意见》《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新时期直属高校定点扶贫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明确了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路线图和时间表。制定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等各领域涉及教育扶贫的政策文件,各地教育部门也出台了本区域教育扶贫五年规划、行动计划,共同组成了与国家脱贫攻坚战略部署相衔接、与地方脱贫攻坚落实举措相协调的教育扶贫制度框架。
(二)深入实施教育扶贫重大工程项目
一是连续实施了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9.6%。二是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全国30.96万所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办学条件达到“20条底线”要求,占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99.76%。三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所有国家级贫困县,让3700万名农村学生受益。四是实施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计划,截至2018年10月底,义务教育大班额、超大班额数量比2017年分别减少了18.9%和48.7%。五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国培计划”累计培训乡村教师和校园长540万余人次,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全国28万名农村特岗教师活跃在中西部22个省(区)1000多个县3万多所农村学校(村小、教学点)。有28个省份通过在学免费、学费补偿和国家贷款代偿等方式,每年吸引4.1万名高校毕业生直接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现全覆盖,有效缓解了贫困地区教师“下不来、留不住、教不好”的问题。六是启动实施银龄讲学计划。2018—2020年,计划招募1万名优秀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讲学,发挥优秀退休教师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推动落实教育扶贫倾斜政策
一是持续实施定向招生专项计划,2012年起所有“211工程”高校和中央部属高校安排专门计划,面向贫困县累计招生37万人。二是持续推进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2018年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安排订单定向免费五年制本科医学生培养计划6483人。三是支持贫困地区少数民族优秀人才培养,2018年下达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等各类内地民族班招生计划共计8万余名。四是实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双管齐下,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就业脱贫,2017年跨省招生30余万人。
(四)认真履行定点扶贫、定点联系滇西片区牵头职责
一是组织动员44所部属高校承担44个国贫县定点扶贫任务,通过选派挂职干部,消费扶贫、健康扶贫、科技扶贫、产业扶贫、智力扶贫、语言扶贫等路径开展定点扶贫工作。截至目前,44个定点扶贫县已有20个县实现脱贫摘帽。二是牵头协调26个国家部委定点联系滇西边境片区脱贫攻坚工作。每年组织召开滇西脱贫攻坚部际联系会,协调解决滇西片区脱贫攻坚重大问题。2012年以来共选派七批408名挂职干部奋战在滇西扶贫一线。2018年,滇西片区22个贫困县脱贫摘帽(教育部定点扶贫县11个),贫困发生率从2011年的31.6%降至2018年的5.25%。
下一步,将更加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大直属高校定点扶贫力量,在健全教育扶贫长效机制、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教育扶贫项目监管上加强顶层设计,精准扶贫施策,久久为功,持续合力推进教育脱贫攻坚工作。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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