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557号建议的答复

教发建议〔2020〕228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统筹推进我国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近年来,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紧密围绕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一是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并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出台了经费保障、办学条件、队伍建设、控辍保学等一系列相关配套文件,做好顶层设计。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努力做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衔接,推动各地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将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

  二是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实施“两免一补”政策,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中西部地区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年生均达650元、初中达850元。以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为抓手,指导地方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学校布局规划落实工作,从2016至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数增加了1150万,同时大班额比例从12.7%下降到4%,超大班额比例从4%下降到0.24%。先后于2012年和2017年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并于2013年和2019年启动实施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县督导评估认定工作。截止到2019年底,全国23个省份整体通过基本均衡国家认定,占71.9%;累计2767个县通过基本均衡国家认定,占95.3%。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改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状况。

  三是持续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2014年印发《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对教师交流轮岗的工作目标、人员范围、方式方法、激励保障机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全面覆盖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在现行包括中小学在内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的津贴补贴部分,明确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乡镇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予以补贴,近年来已多次提高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加大对一线教师的倾斜力度。配强配齐乡村教师队伍,实施公费师范生培养政策,2007至2019年,部属师范大学累计招收公费师范生11.5万人,目前全国28个省份通过在学免费、到岗退费等方式实行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每年有4万余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中小学任教。还通过实施特岗计划、国培计划、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银龄讲学计划等,大力提升乡村教师队伍素质。

  下一步,教育部将持续细化政策措施,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紧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大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力度,指导和督促相关省份统筹中央资金和地方自有财力,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对乡村教育的投入力度。二是进一步强化政策衔接,在教育“十四五”规划编制及中长期规划等重大规划政策制定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促进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规划与其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统一、相协调。三是扎实开展督导评估和监测复查工作,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履行职责,在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资源配置、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抓好落实,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四是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进一步创新公开教师招聘方式,探索完善体现乡村学校特点和岗位要求的方式方法,继续做好“县管校聘”工作,督导落实乡村中小学教师合理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政策,进一步规范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引导和促进优秀教师向乡村流动,支持乡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9月25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