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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219号(医疗体育类531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发提案〔2020〕344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医院建设,提高高校卫生健康保障能力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校医院有关政策文件

  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原国家卫生部于1990年6月4日发布《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学校卫生工作相关要求作出明确规范。《条例》第三章“学校卫生工作管理”第二十条提出: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第二十三条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2014年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公开招聘确立为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基本制度和进人的主渠道,并进一步明确了公开招聘的程序。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校医岗位,并根据岗位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校医,在招聘岗位条件中可以对专业、学历等予以明确,符合招聘条件的都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2020年6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学校按照规定配备校医,建立和完善卫生室、保健室等。

  目前,我国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政策文件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了基本的制度规范,相关部门可以将学校校医服务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实施。

  二、关于校医院人员编制配备

  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教育部归口管理直属高校机构编制。直属高校编制主要于上世纪90年代由中央编办核定。近30年来,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但编制始终没有增加,高校编制普遍紧缺。近年来,教育部根据机构编制工作有关规定和“放管服”改革部署,依法保障直属高校办学自主权,相关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2017年印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明确高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目前无上位文件对高校校医院编制标准作出规定。

  三、指导各地探索校医队伍建设路径

  教育部积极指导地方教育部门,结合地方实际推进校医队伍建设,探索校医队伍建设新路径。2019年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共赴贵州省,开展校医问题专题调研。通过调研了解到,贵州省通过政府统筹、部门协作,采取多种方式,建立了一支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农村学校医疗卫生服务需要的校医队伍。通过安排乡镇卫生院医师和村卫生室医生担任校医、招聘专职校医、支医方式配置校医,逐步盘活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形成学校、学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赢的局面,为满足校医配置需求提供了有益借鉴。

  四、关于医疗联合体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明确提出,分级诊疗制度是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之首,要大力推进。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医联体建设作为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通过整合区域内医疗资源,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医疗服务体系。2016年12月,印发《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6〕75号),指导各地加强医联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提出医联体内要建立利益共享和责任分担机制,调动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落实各自功能定位。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明确提出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跨区域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4种医联体组织模式和各自功能定位。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城市名单,在北京、上海等118个城市组建了607个医联体网格,在567个县建设紧密型医共体,大力推进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试点。各地在规划医联体建设时,可将社区医院、校医院等医疗机构统筹纳入一并考虑,充分发挥医联体牵头单位技术辐射作用,有效下沉优质医疗资源。鼓励牵头单位医师通过定期出诊、巡诊等方式,帮助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加快修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研制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修订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完善工作条件和保障,提高各级领导对校医配备的重视程度,抓好落实,从源头上解决学校医疗卫生条件不过关、专业医疗卫生人员配备不到位等问题。出台医联体管理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办医的积极性,加强对医联体的监督管理,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是加强学校专业卫生人员队伍建设。推进学校卫生保健机构改革与创新,加强高校校医院和校医、保健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校医公开招聘工作的管理,创新公开招聘方式方法,在坚持公开招聘制度的前提下,探索完善体现校医特点和岗位要求的方式方法,以更好地促进校医人才队伍建设。

  三是进一步加强校医岗位培训。加强对校医培训工作的指导,多种形式培训现有校医,明确培训机构和考核办法,提高在岗人员对健康教育教学的工作胜任力,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校医队伍。

  四是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和试点研究。针对校医配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开拓思路,因地制宜,进一步研究明确校医岗位和人才需求,加快制定学校特色的校医职称晋升考核标准和办法,进一步研究完善校医职称晋升机制。积极开展试点研究,探索定向免培、全科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医疗机构派驻、政府购买校医服务等多种渠道和策略对于解决校医配备问题的可行性和适宜性。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1月17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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