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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206号(教育类420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发提案〔2021〕232号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政策科学引导推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涌现了一批办学发展快、教育质量高、社会口碑好的民办高校,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文化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教育部积极支持民办高校高质量发展,在加大财政扶持、保障自主办学、优化服务职能等方面不断强化职能,优化发展环境。

  一、关于重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

  国家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制度政策,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扶持方式方面,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适当补贴;地方人民政府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应当优先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税费优惠方面,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用地政策方面,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师资保障方面,根据《实施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保障教师待遇。

  二、关于保障举办者权益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国家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根据依照决定修改后的学校章程继续办学,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照规定进行清偿后有剩余的,根据出资者的申请,综合考虑在决定施行前的出资、取得合理回报的情况以及办学效益等因素,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其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重新登记,继续办学。

  三、关于加大财政扶持

  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在安排相关教育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时,均将民办高校纳入支持范围,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重大政策时,相应专项资金均涵盖民办高校。在学生资助方面,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对公办、民办学校学生一视同仁,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学生可以享受相应的国家助学政策,《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民办普通高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等各项国家资助政策。在中央财政的引导和带动下,地方财政结合本地实际,也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通过安排生均拨款、奖励性补助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四、关于保障民办高校自主办学权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根据《若干意见》,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依法自主办学,扩大民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鼓励学校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依法依规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社会声誉好、教学质量高、就业有保障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可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

  五、关于优化民办教育领域政府职能

  教育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不断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和转变工作方式,提高教育行政审批的效率和质量。目前,已取消、下放民办高校聘任校长核准、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等多项行政审批事项。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探索研究民办教育领域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配套举措。

  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教育部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进一步细化民办教育扶持政策,强化民办高校监督管理,为民办高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10月27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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