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870号(教育类146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发提案〔2021〕343号

  您提出的《关于在青海实施学校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电网公司,现答复如下:

  青海省由于地广人稀,学校布点多,覆盖范围广,基础设施条件差,改善青海省农牧区学校冬季供暖基础设施,对于保障师生温暖过冬具有重要意义。

  一、安排中央资金支持青海学校清洁取暖改造

  “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1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5亿元支持青海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支持供暖取暖设施建设。2021年6月印发《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要求持续改善农村基本办学条件,推动清洁取暖进校园,同时在分配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对青海、甘肃等高寒高海拔地区取暖设施改造给予倾斜支持。中央补助资金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因素法测算并切块下达到各省,青海省可根据地区发展需要,统筹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学校清洁取暖改造。

  二、完善取暖经费保障机制

  目前,我国已建立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中西部地区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达到小学每人每年650元、初中每人每年850元,与东部地区一致。在此基础上,继续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北方取暖地区学校进一步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水平,中央财政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综合考虑北方集中供暖区各省份取暖周期、财力状况,对青海、宁夏等18省份分省核定取暖费补助标准,通过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下达。学校可统筹公用经费补助,用于取暖费支出。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义务教育发展需求,结合财力状况,适时研究调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等相关补助标准。

  三、降低青海学校清洁取暖用电成本

  2019年,国家电网公司全面落实国家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降价10%的工作要求,指导青海电力公司制定降价方案,将青海省清洁取暖电价由0.3973元/千瓦时降低至0.28元/千瓦时,降幅近30%,实现三江源地区清洁取暖成本低于煤锅炉成本。国家电网总公司将指导青海公司积极发挥技术和行业优势,努力降低校园取暖成本。一是指导青海公司加强与青海相关部门沟通,组织校园电取暖电量与新能源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降低取暖成本。二是推动校园电取暖系统接入国家电网公司建设的“省级智慧能源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平台开展运行监控,优化用能管控,提升电取暖系统运行效率,降低取暖能耗和成本。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10月14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刘洋)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