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提案〔2021〕277号
您提出的《关于巩固教育扶贫成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扎实推进义务教育有保障、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等工作,把学生资助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
一、关于为刚刚脱贫的建档立卡户建立子女教育档案,调查其子女升学、上高中、上大学的时间节点以及学习年度和学费预算
为精准排查出每一名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教育部开发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包含学前、义教、高中、中职、本专科、研究生六个子系统,与国家乡村振兴局、民政部、中国残联三部门信息系统全面对接、定期比对,将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排查出来,并将比对生成的五类特殊困难学生名单通过信息系统“下灌”至各地各校。同时建立起了中央、省、市、县、校五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队伍,将系统线上比对与线下走访摸排有效结合,精准识别出每一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努力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一个不漏”,有力地支撑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精准资助工作。在此基础上,教育部为其他部门和省市开通的数据共享接口,使得教育数据能够跨地区、跨部门共享使用,帮助有关部门和地方实现对建档立卡家庭子女信息的精准识别。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系统对接和数据实时比对,不断优化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把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纳入监测范围,进一步提高资助数据质量,提升精准资助水平。
二、关于根据子女教育档案的具体情况,对那些有可能因为子女上学而重新返贫的建档立卡户实施教育扶贫,为他们提供子女上学的基本学费、最低生活保障费,直至其子女毕业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覆盖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较为完善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累计资助贫困学生6.41亿人次,在制度上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前教育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由地方政府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义务教育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为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普通高中教育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对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对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高等教育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相结合的多元混合资助政策体系。针对建档立卡各级各类学生,各地各校也加大资助力度,出台专项资助政策,确保他们享受最高档次的资助。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继续加大对学生资助的支持力度,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资助,确保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三、关于密切关注有子女在读高中、中专、大学的建档立卡户,除了为其子女提供学费以外,重点给予其他帮扶,想方设法提高家庭的经济能力,以确保能够支持其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2021年4月30日,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发〔2021〕4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完善农村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工作,强化控辍保学、教育资助、送教上门等工作措施,对有特殊困难的儿童优先安排在校住宿;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健全早期评估与干预制度,培养农村儿童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增强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要加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全面掌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情况,实行“一人一策”分类帮扶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开展就业能力培训,提供精准化就业指导服务;加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中职毕业生就业指导,创新就业招聘活动形式,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通过网络等形式开展宣讲和招聘。
下一步,教育部将协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切实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对有子女在读高中、中职、大学的脱贫家庭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举措,为脱贫家庭子女完成学业免除后顾之忧。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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