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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17号(教育类024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发提案〔2021〕405号

  您提出的《关于以“一村建设一所高质量小学”为抓手推动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保留并建设高质量村级小学

  按照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近年来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地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加快补齐农村地区教育短板,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一是建立健全农村地区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学校校舍维修改造、抗震加固及附属设施建设。二是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十四五”期间将持续改善农村基本办学条件,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稳步提升学校办学能力。三是督促各地以县为单位制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布局规划,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妥善处理撤并问题,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四是逐步提高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将中西部地区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到年生均小学650元、初中850元,与东部地区一致;在此基础上,继续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同时,结合实际,明确要求各省要指导市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切实履行经费管理主体责任,在安排公用经费时,统筹兼顾不同规模、不同类型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规模较小学校、薄弱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倾斜,保障其正常运转需求。

  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各地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统筹指导和帮扶作用,通过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对口帮扶等形式,加强对乡村小学的帮扶指导,不断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享有优质教育。继续配合有关部门,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和引导地方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聚焦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二、关于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强调要大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对教师特别是义务教育教师给予多项待遇政策倾斜,并对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欠发达地区的教师给予进一步待遇政策倾斜。一是落实《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在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包括教师在内)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近年来已多次提高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二是落实《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113号》,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任教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满合格后,可以提前定级,定级工资标准可高于同类人员1-2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对到中西部、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薪级工资可高定1-3级。三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的要求,对包括教师在内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四是从2013年起,教育部、财政部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原则,启动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2016年,对乡村教师综合奖补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通过调整综合奖补方法,进一步与地方实际支出挂钩,激励地方逐步提高奖补标准,提升乡村教师待遇。

  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并将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财政部,不断完善教师工资政策。

  三、关于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推进乡村学前教育建设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划分改革方案》,其中明确学前教育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别承担,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地方统筹给予支持。从发展阶段看,财政教育投入需要坚持雪中送炭,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防止出现财力不可持续的问题。从不同教育阶段投入机制和面临的改革发展任务看,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但也会存在挤占教育短板和薄弱环节投入、替代社会和家庭投入等问题。

  教育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推动各地以县为单位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着力扩大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同时,自2018年以来,持续将“鼓励和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等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查的评价重点,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截至2020年,全国农村幼儿园达到19.7万所,比2010年增加了8.2万所,除一些牧区或部分人口较少的乡镇未配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外,全国已有96%的乡镇建有公办中心幼儿园。

  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启动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快补齐农村普惠资源短板,大力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推动农村地区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四、关于土地出让收益拿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乡村学校建设

  为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62号),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地区)所辖市、县(区),严格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照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重点用于农村(含县镇,下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拓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2020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明确,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教育等相关支出。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地方落实好此项工作。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10月14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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