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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293号建议的答复

教发建议〔2021〕148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高质量民办教育,助力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一、关于推动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

  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拓宽办学渠道、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创新财政扶持方式、落实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保障依法自主办学等方面,明确了支持民办教育的政策举措。2021年4月7日,李克强总理签批了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并于5月14正式公布,对下一步指导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依据支撑。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通过安排生均拨款、奖励性补助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积极创新支持方式,调动发挥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对公办、民办学校学生一视同仁,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学生可以享受相应的国家助学政策。全国已有20多个省通过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民办高校发展。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2016年,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要求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推进民办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2020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出台《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部署开展加强民办中小学党建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导。

  二、关于对民办教育实行“宏观调控,因城施策”

  教育部通过加大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统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持续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民办教育的办学质量。2017年5月,经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审议后,国办印发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正式建立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度。2018年以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先后印发了实施细则、分年度评价方案,组织开展了评价工作。在办法、细则和实地评价中,都把民办教育作为评价和检查内容。教育部正进一步健全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确定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坚持和完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建立监测平台,定期发布监测报告。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行为,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新修订发布的《实施条例》也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利用国有企业、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并要求“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科知识类入学考试,不得提前招生”。

  下一步,教育部将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民办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各地切实强化责任,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结构,加强“公参民”学校治理,切实提高民办义务学校办学质量,促进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三、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兴办应用型高校

  国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国家支持民办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教育部指导召开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席会议,引导民办应用型高校瞄准服务领域,紧紧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建好建强应用型本科高校。支持民办高校面向区域和行业产业发展增设一批应用型本科专业,在本科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双万计划”建设中,支持民办高校专业和课程建设,引导民办高校进一步凝练专业办学特色和优势,聚焦一流专业建设和内涵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能力。

  四、关于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创新教学模式

  在线教育是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教与学互动的新型教育方式,是教育服务的重要组成部门。《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民办学校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教育活动”。为进一步规范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办学行为,《实施条例》还规定: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教育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互联网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教育活动的民办学校应当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依法建立并落实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及措施。

  为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2019年,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教发〔2019〕11号),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在线教育机构,支持互联网企业与在线教育机构充分挖掘新兴教育需求,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鼓励学校通过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在线教育资源研发和共享力度,扩大名校名师网络课堂等教学资源的辐射面。

  下一步,教育部将结合《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鼓励民办学校做好结合社会需要和办学特色,加强相关专业建设和在线教育人才培养力度。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9月15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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