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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3337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184号  

  您提出的“关于高校自主招收港澳台学生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内地高校招收培养港澳台学生工作情况良好,教学、管理和服务逐步规范,培养质量稳步提升,学生规模稳中有增。据统计,截至2015年10月,共计15483名香港籍学生、5709名澳门籍学生、10536名台湾籍学生在内地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21所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学习。

  在招生制度方面,目前内地已形成统一招考、保送免试、自主招录相结合的多元录取体系,具体形式如下:

  一、内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设在北京、上海、广东、福建、香港和澳门任何一个考点参加考试,学生可以选报招生简章公布的270所高校中的任何一所。

  二、免试和自主招收港澳台学生。目前内地84所高校可以根据香港学生中学文凭考试成绩选拔符合条件的学生,“中学校长推荐计划”对非学术领域内有优异表现的香港学生,给予相对灵活的录取标准;48所内地重点高校每年组团赴澳门面试招收澳门学生;台湾高中毕业生“学测”成绩达顶标、前标级,大陆台商子弟(女)学校毕业生“学测”成绩达均标级,即可向祖国大陆高校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相关高校核准录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及福建省的8所大学等自主招收港澳台学生,考核办法和招生人数由学校自主决定。

  三、华侨大学、暨南大学从上世纪80年代起,组成两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联合招收港澳台侨学生。考试和招生办法由两校自主决定。参加两校联招的学生,也可以报考全国联招的高校。

  四、获港、澳、台高校及境外相关高校录取的港澳台学生可申请到内地(祖国大陆)高校插班就读,无需参加各种类型的入学考试。

  以上四种形式的招生,基本满足港澳台学生的需求。您提到的放开民办本科院校自主招收港澳台学生的建议,我们认为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将认真研究,深入调研,不断优化完善内地(祖国大陆)高校招收港澳台学生制度,有序地引导和开放一些学校进行试点,若效果好,再逐步推开。

  今后,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大内地(祖国大陆)高校在港澳台地区的宣传力度,特别是重点宣介港澳台民众不太了解的内地高校,同时指导内地(祖国大陆)招生高校做好港澳台学生的招收录取工作,尽可能多地录取港澳台学生,并做好相关咨询服务,吸引更多港澳台青年赴内地(祖国大陆)高校学习。

  感谢您对教育部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期待您一如既往地关心与支持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部

  2016年7月29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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