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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8956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555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拓宽香港副学士升学阶梯,加强与内地大学衔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内地学位制度中未设副学士学位,这是此前内地高校无法直接招收以副学士身份申请到内地高校就读学士学位学生的主要原因。获得副学士学位的香港学生可通过全国高校联合招生,华侨大学、暨南大学两校联合招生及中山大学等高校单独招生形式报考内地高校学士学位,对往届生不做限制。

  教育部已关注到香港副学位毕业生接读内地高校本科的需求,并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调研。2015年底,教育部同意华侨大学自2016年起开始试点招收香港副学位毕业生接读本科,香港特区政府亦对此试行项目给予了特别关注。我们将及时评估此项目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时机成熟时,将考虑扩大试点院校数量及规模。

  感谢你们对教育部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期待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与支持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部

  2016年8月18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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