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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189(教育类040号)
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6〕第45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外中国公民子女国民教育的提案”收悉,经商外交部、侨办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海外中国公民子女缺失国民教育是普遍突出的问题,有关建立海外中国人学校的建议十分中肯。建立海外中国人学校不仅能解决海外中国公民的实际困难,也有助于增强我国海外侨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升下一代对祖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此外,开办海外国际学校也是世界主要大国通行做法和主要趋势。对海外中国公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我们将积极研究。

  一、针对我国海外公民子女义务教育缺失问题

  (一)我国部分驻外使领馆从解决驻外外交人员随居子女中文教育以及德育教育问题入手,探索性地创办了以中文和中国文化为主要教学内容的“阳光学校”,为随居子女提升中文水平、回国入学升学创造有利条件。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教育部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阳光学校的办学质量、正规化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共有20家驻外使领馆(团)开办了18所阳光学校,在校学生超过400人,约占驻外外交人员随居子女的2/5。我们认为,阳光学校作为中国政府在海外创办的学校,在多年实践中积累了较丰富的办学经验,已具备国际学校的雏形,可作为未来兴办海外中国人学校的“种子”。

  (二)长期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华侨华人子女的华文教育工作。国务院侨办更是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不断增加人力物力投入,不遗余力地推动海外华文教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国务院侨办通过打造完备的华文教材体系并做好推广发行,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三位一体”(培训、考核、认证)海外华文教师培训,积极选派国内优秀教师赴外任教和持续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验活动等,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海外华文教育的大发展、大繁荣。国务院华侨办今后也将在创办国际学校、联合办学,推动海外华文学校与中国人学校接轨等方面开展有益尝试。

  二、工作建议

  总体看,我国推进海外中国公民子女义务教育的海外办学基础和客观条件也在逐渐成熟。我国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总结经验,创新思路,同时借鉴世界各国有益做法,扎实推进阳光学校建设,积极开拓海外国民义务教育,并适时创办中国国际学校。相关工作建议如下:

  (一)建立海外办学跨部门工作机制。建立海外中国人学校涉及外交、教育、财政等多个方面,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下一步,建议由外交部协同财政部,将创办中国国际学校纳入财政支出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适时全面启动相关工作,申请设立有关专项,就海外中国公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论证,并逐步将阳光学校向中国国际学校过渡。

  (二)加强管理与服务工作。一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管理职责。现阶段对阳光学校实行外交部管理为主,财政部、教育部配合的管理模式。二是建立稳定的教师选派机制,由外交部会同教育部、国务院侨办及相关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等共同负责教师选派事宜,探索建立地方对口支援驻外阳光学校机制,确保学校师资队伍规模合理、流动有序、派出及时。三是为阳光学校日常运营开支提供资金保障,切实满足学校在教学场所、教材书籍、器材设备等各方面的硬软件需求。

  (三)研究创办中国国际学校。适时启动相关工作,包括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组织专业的运营团队、建立专门的师资队伍、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等。在充分调研和筹备的基础上,可考虑在需求最为迫切、条件最为成熟的1-2个国家先行试点,将阳光学校对驻在国中资机构、华人华侨子女开放。同时,可结合国内大学、中学在海外办学情况,统筹考虑试点建立中国国际学校事宜。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教育部

  2016年8月31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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