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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75号(教育类126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6〕第117号

  您提出的关于高等教育应在“一带一路”倡议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落实刘延东副总理“要创新方式,充分发挥人文交流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独特作用”的指示,根据《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和《“一带一路”建设战略规划》精神,我部牵头,广泛征求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外交部、商务部的意见,形成了《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简称《教育行动》)。2015年7月27日,《教育行动》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文件强调充分发挥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先导作用。在该文件中,我部提出的教育定位是:围绕“一带一路”重点共建的“五通”,提供两方面支撑:一是促进民心相通,二是为其他“四通”提供人才支撑。我们将对接沿线各国意愿,重点开展教育互联互通、人才培养培训、共建丝路合作机制等三方面重点合作。其中,教育互联互通方面,主要设计了“教育行动五通”,即加强教育政策沟通、助力教育合作渠道畅通、促进沿线国家语言互通、推进沿线国家民心相通、推动学历学位认证标准连通。人才培养培训方面,设计了“四个推进计划”,即“丝绸之路”留学推进计划、合作办学推进计划、师资培训推进计划、人才联合培养推进计划。共建丝路合作机制方面,重点包括:加强“丝绸之路”人文交流高层磋商、充分发挥国际合作平台作用、建立多元化资金支持机制、实施“丝绸之路”教育表彰计划和教育援助计划。

  目前,《教育行动》已列入2016年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部署和“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我国要实施的100个重大项目。

  近年来,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我部密切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等部门做好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战略规划、白皮书、任务分工等文件的制订工作,积极研判“一带一路”涉及教育领域工作,并将“一带一路”建设与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一并实施、与密切和沿线国家人文交流一并开展,与提升教育国际影响力一并规划,充分发挥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先导作用,取得良好成效。比如,依托“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与东盟10国签署了涉及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等多个领域的协议;依托亚欧会议平台,推动51个成员国之间的资历互认和学分互换;充分发挥港澳高度国际化的特点,积极与西南西北地区的高等教育合作,支持港澳教育界参与中外人文交流机制、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等活动,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支持高校开展境外办学、设立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孔子学院。目前,我已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了37个办学项目,巴基斯坦、约旦、埃及等10多个沿线国家向我国发出境外办学邀请。2015年9月,在习近平总书记和约旦国王的共同见证下,双方签署了共建“中约大学”框架协议。

  我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结合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整合教育资源,突出重点亮点,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做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教育领域合作与交流。

  我部也将统筹指导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直属高校,有序与沿线各国扩大合作交流,整合优质资源走出去,选择优质资源引进来,兼容并包、互学互鉴,共同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和服务共建“一带一路”能力。您的意见建议对我部开展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在工作中积极吸收借鉴。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特此函复。

  教育部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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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霞(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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