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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091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关于落实香港学童在内地享有九年义务教育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港籍学生在内地就学中小学人数有所上升,由于地缘因素,广东省深圳市成为港籍学生比较集中的城市。稳妥推进解决港籍学生内地就学问题,意义重大。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我们认为,港籍学生与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学生一样,可以在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就学,入学办法由各地做出具体规定。

  教育部推动有关省市,尤其是港籍学生比较集中的广东省制定港籍学生就学的相应措施,为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创造条件。有关省市按照国家实行义务教育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积极整合资源,为港籍学生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保障。总的来看,港籍学生在内地就学的需求基本可以满足。但由于近几年学龄儿童人数骤增,外来人口基数庞大,再加上教育资源有限等因素,现阶段广东省深圳等地尚难以全面满足所有港籍学生全部就读公办学校的需求。

  教育部将继续针对港籍学生在内地就学的需求和实际问题,按照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指导、督促广东省教育厅、深圳市教育局根据地方情况,加紧研究完善港籍学生在深圳的就学政策,进一步加强与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沟通协作,为港籍学生在内地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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