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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第6793号公开摘要

  中国和东盟陆海相连、人文相亲,近年来,双方加快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实施“2+7合作框架”,推动形成中国和东盟命运相系、利益相融的良好局面,日益成为东亚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基石。

  2010年1月,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建成。面向东盟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是推进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的重要任务。我部和外交部、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围绕“一带一路”倡议,高度重视培养包括法律人才在内的通晓国际规则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

  一、多措并举,推进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工作

  (一)推动我高校与东南亚国家合作培养卓越法律人才

  2012年,我部会同中央政法委启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特别遴选在东盟法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有优势有特色的西南政法大学、广西大学、云南民族大学等高校建设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取得阶段性成效。

  “十二五”期间,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和民族院校建设工程,支持广西、云南等连接东盟省份以及周边省份高校加强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培养,在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的同时,加快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选派青年人员赴东盟国家研修学习

  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支持面向东盟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的培养,选派青年人才赴东盟国家研修学习。2013-2015年,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共派出72人赴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东盟核心国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派出人数呈逐年增长趋势。

  (三)鼓励我高校与东盟国家高校开展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作为高校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扩大教育开放、提升高等教育整体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在今年得到快速发展。我部一贯支持和鼓励国内高校与包括东盟国家在内的国外一流高校开展合作办学,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培养我国亟需紧缺人才。

  (四)加强涉外法律人才培训和培养

  近年来,外交部通过举办涉外法律人才能力建设高级研修项目、外交理论与技能研修班等班次,不断加大涉外法律人才培训力度。尤其重视对中青年外交官及年轻后备力量的培养,与高校、研究机构积极开展合作,鼓励、引导年轻干部去国际组织机构工作或实习。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继续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需要,着力创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将继续鼓励更多的留学人员申请国家公派项目赴东盟国家研修学习,不断提升国家公派留学人才培养的规模和效益,为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倡议提供人才支撑。

  设立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结合实施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以及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继续关注包括法律在内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推动高校面向市场和产业需要,精准培育人才。

  充分调动外交资源,强化对后备人选的全方位培训,以期培养更多外交外事工作重要的高端涉外法律人才。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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