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7〕第91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澳门与内地职业教育合作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现答复如下: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中央高度重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中央统筹推进教育结构、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实现了历史性的新跨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点倾斜领域,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基本建立,产教协同发展和校企共同育人的格局基本形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已经建成。目前,全国近1.3万所职业院校共开设约10万个专业点,在校生近3千万人,每年培训上亿人次,职业院校毕业生成为支撑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区域产业迈向中高端的生力军,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澳门背靠祖国、面向世界,有很多有利发展条件和独特竞争优势。澳门职业技术教育在校生每年逾1000人。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服务平台”,加快经济适度多元发展,需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加强与内地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合作,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关于“积极更新思路,调整两地职业教育合作的战略定位”的建议对于建立两地职业教育合作机制,促进和深化两地职业教育合作,推动澳门职业教育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我们将在今后两地职业教育合作过程中予以参考。
关于“加快构建系统化的职业教育合作机制”的建议中提到的职业培训合作问题,已有相关政策出台。《国务院关于在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6〕32号)明确规定,“在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实施相关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允许其在内地从事《协议》规定的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业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导下,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前海南沙横琴独资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6〕3号),明确了相关审批、活动及管理办法。相关地区研究制定了相关审批流程等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文件出台后,广东、深圳等地收到了少量电话咨询,广东省人社部门均做了明确答复,尚无正式举办培训机构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今后将加强与澳门相关部门的沟通,了解掌握澳门地区职业培训的需求和规定,加强政策研究,制定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独资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关于 “加快构建系统化的职业教育合作机制”的建议中提到的职业技术证书互认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于2012年3月正式同意广东省与香港、澳门开展单项资格互认试点相关工作。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香港、澳门有关机构进行了接洽。从反馈情况看,香港、澳门均认为职业资格互认难度较大,实施互认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资格互认试点工作未取得实质进展。职业教育学历和职业技术证书互认有利于有效推进内地与澳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深层次合作。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依据2017年初发布的《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方案》,抓紧研究制定专门管理办法,加强对涉及在我国境内开展的境外各类培训资格相关活动的管理。该办法同样适用于澳门的职业技能证书。
关于“充分发挥两地优势,有重点地推进面向葡语国家的职业教育合作机制”的建议,我们非常赞同。国家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进入“黄金期”,职业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成果丰硕。2015年底,教育部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明确提出了支持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到国(境)外办学。目前,我国已经与30多个国家、十几个国际组织开展了交流合作。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省等均开展了职业院校海外办学,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多个国家。在教育部推动下,中国有色金属矿业集团联合8所内地高职院校赴赞比亚开展校企协同“走出去”试点,天津市职业院校在海外建设“鲁班工作坊”,均为探索与中国企业“走出去”相配套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积累了宝贵经验。今后,我们将支持澳门积极参与全国性职业教育活动以及内地承办的国际活动,如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际职业技术教育大会、世界职业教育院校联盟会议、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国际论坛、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发展高峰论坛等,鼓励澳门发挥自身优势,与内地职业教育联合“走出去”,推进区域共建共享,助力重点行业到国(境)外办学,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
衷心感谢你们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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