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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1827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217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修订高考招生名额分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一直坚持落实港澳台招生名额不占用内地高校的全国统招指标的政策。高校可以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之外,根据自身办学条件,自主确定招收港澳台学生的数量和比例。这种灵活处理模式是“一国两制”制度在高教招生方面的具体体现。2017年的内地高校招收澳门保送生工作中,59所高校提供了930个保送学额(其中华侨大学和暨南大学自主招生,不受学额限制),最终录取723人,录取率高达77.7%。

  经商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在总结2017年澳门保送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教育部对2018年澳门保送生工作进行了提前规划:一是将保送生考试和教育展举行分开进行。为强化宣传效果,吸引澳门学生来内地就学,将“内地与澳门高等教育展”提前到10月下旬举行。保送生考试仍放在来年1月。二是今年参展内地高校初定80所,比去年增加21所,增幅明显。新增学科特色鲜明的院校,安排澳门学生就读意愿高的专业。三是适当调整招生标准。针对去年招生中,澳门师生反映的部分高校招考标准偏高的情况,今年将酌情进行修订。四是协助澳门教青局建设内地高校升学数据库。为进一步加强对内地高校的宣传,教育部积极协助澳门教青局收集内地报送高校及专业相关信息。

  近年来,随着内地与港澳交流合作日益加深,来内地求学、就业、投资、居住的港澳同胞日益增多,他们对在内地享受更便利生活的诉求日益强烈。中央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出台便利港澳同胞在内地学习、就业、生活的具体措施,为港澳同胞到广阔的祖国内地发展提供更多机会,使大家能够在服务国家的同时实现自身更好发展,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教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中央总体部署,认真研拟教育领域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便利港澳同胞在内地学习、就业、生活,使港澳同胞共享祖国改革开放成果。

  为进一步促进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规范内地(大陆)普通高校对港澳台学生的招生、教学、生活管理和服务,保证培养质量,保障港澳台学生合法权益,2016年12月,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港澳台学生入读内地(大陆)高校已经形成“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自主招生”的多元招录模式。在“保证质量、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下,内地(大陆)高校和相关部门对港澳台学生提供的待遇已经超过内地(大陆)学生。对港澳台学生与内地(大陆)学生同等收费,享有同等医疗保障。此外,港澳台学生还享有专项奖学金。

  2017年6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就读的港澳台应届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做好港澳台应届毕业生在内地(大陆)就业服务工作,为有就业意愿符合条件的港澳台毕业生发放就业协议书和签发就业报到证。这是一个重大突破,是我们支持和便利港澳台学子在内地(大陆)就学、就业、生活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在这方面做到了与内地(大陆)学子“一视同仁”。

  按照中央对港澳工作的总体部署,今后只要有利于港澳教育发展、有利于培养港澳青少年、有利于内地与港澳教育互利互补的举措,教育部都将一如既往予以全力支持,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事必帮”,进一步推动内地与港澳教育交流合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感谢你们对教育部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期待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与支持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 育 部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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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姚振(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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