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湾学生招生和培养工作
为便利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学习,教育部近年来不断采取措施,要求高校和相关部门坚持“保证质量、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按照祖国大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招收、培养、管理和服务台湾学生。
2016年12月,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内地(祖国大陆)高校对港澳台学生的招生、教学、生活管理和服务,保证培养质量,保障港澳台学生合法权益。
二、台湾学生奖学金工作
从2005年起,中央财政设立了台湾学生奖学金,对在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符合条件的台湾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给予奖励,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政府、高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可依法设立面向台湾学生的奖学金和助学金。
三、台湾学生在大陆就业工作
各高校应参照大陆学生的相关政策,为台湾学生在学期间参加勤工助学、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服务,并要做好台湾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完善就业信息渠道建设,提供就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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