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8〕第20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香港学童接受内地中小学义务教育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包括“双非”或“单非”学童在内的港籍学生对在内地中小学就读有一定需求,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教育部对此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各方依法依规落实好相关政策,稳妥解决港籍学生在内地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据此,教育部明确港籍学生与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学生一样可以在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就学,大力推动有港籍学生就学需求的相关省市制定相应措施,为港籍学生在内地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总体上,有关省市能积极落实教育部相关政策,按照义务教育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积极整合资源,为港籍学生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保障。
广东是港籍学生在内地的主要聚居地,在教育部指导下,广东省教育厅将完善包括港籍学生在内的境外来粤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保障政策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的评价指标之一,明确要求全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采取不同方式安排港籍学生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目前,广东省有条件的部分地区,如珠海、惠州、肇庆等市对港籍学生视同当地户籍学生对待,对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予以直接安排;东莞、深圳等市将港籍学生纳入积分入学范围,规定港籍学生与其他非户籍学生一样可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积分录取;广州等市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港籍人士适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或有条件的公办学校。此外,广东省在港籍学生聚集的深圳市试点开办两所港人子弟学校,已招收港籍学生近1200人;另在福田、南山、宝安和龙华4个区的9所学校开设“港籍学生班”,就读港籍学生近3100人。据统计,目前在广东省中小学就读的港籍学生达5.4万余人。
除广东外,福建、北京、上海、天津等港籍学生较多的省份也根据教育部要求,积极出台相关政策。目前,福建、上海、天津均明确规定港籍学生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由居住地所在县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入学。北京市规定,父母一方在本市居住或工作,提供在京居住证、子女回乡证等证明,即可享受本地户籍待遇;父母均为非北京居住或工作的,与非京籍随迁子女同等待遇。
从目前各地落实情况看,港籍学生在内地就学的需求已基本满足,入读公办学校的难点问题也有所缓解。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主席视察香港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加强与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沟通协作,指导地方教育部门坚决保障港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方便港籍学生在内地接受义务教育。
衷心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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