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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3019号(统战政协类107号)
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8〕第73号

  您提出的《关于创造条件让更多港澳学生来内地求学就学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务院港澳办,现答复如下:

  一、对港澳招生及宣传

  近年来,教育部积极推动对港澳招生工作,经过多年实践,港澳学生到内地就学渠道有效拓宽,学位学历层次不断丰富,招生规模稳步扩大,目前已形成“统一考试、免试招生、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多元招录模式。截至2017年10月,共有15000多名香港学生和5700多名澳门学生在全国28个省(区、市)的400多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

  为进一步扩大香港招生覆盖面,回应香港特区政府和有关院校请求,2018年1月,教育部同意香港恒生大学、东华学院、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三所自资院校自2018年起在内地开展招收自费生试点工作。

  为支持解决香港副学士学位学生升读本科问题,为此类学生提供更多升学渠道,教育部将华侨大学作为试点院校,同意其自2016年3月起正式开展招收香港副学士学位毕业生衔接学士学位课程的工作。

  二、推动港澳籍中小学生在内地就学

  目前,港澳适龄青少年在内地就读中小学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就全国来讲,绝大部分省市港澳学生可以与当地户籍学生一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个别城市入读公办学校的难点问题有所缓解,如深圳市由于人口增长快、数量大、人口密度极高,教育资源容纳承载力有限,港澳籍学生入读深圳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矛盾较为突出。针对港澳籍中小学生在内地就学的需求和实际问题,教育部要求广东省教育厅、深圳市教育局严格执行《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妥善解决港澳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问题。目前,根据深圳市新进修订的入学政策,港澳籍学生可与非深户籍学生一样申请参加积分入读公办学校。

  三、学生培养、管理

  2016年12月,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进一步规范了内地(大陆)高校对港澳台学生的招生、教学、生活管理和服务。在教学模式上,考虑到港澳学生教育基础差异、使用普通话和简化字困难等问题,我们要求高校坚持“保证质量、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培养原则,对他们给予更多关心、支持,通过专门安排辅导课、增设特色课程、适当调整教学计划等方式,为他们顺利就读排除障碍、提供便利,增进港澳学生的认同感,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内地学习生活环境。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为港澳青年在内地就学、就业、生活创造更多便利条件。一是继续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招生宣传工作方针,不断加大面向港澳学生的招生宣传力度;二是指导内地高校深入了解香港社会和学生具体专业需求,继续推进招收香港副学士工作,把好事做好;三是加强统筹,指导地方教育部门确保港澳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相关省市扩大公办学位供给,逐步提高港澳籍学生入读公办学校比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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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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