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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925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19号

  您提出的“关于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积极推动高校‘走出去’办学的建议”收悉,经商外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境外办学是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促进中外人文交流、培养知华友华力量、提升我国教育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我国高校国际化建设的有力举措。您提出的对我国高校境外办学应予以高度重视、完善政策供给、加强组织引导、提供资金支持、规范办学实践、推进内涵建设、提升办学质量等建议十分中肯,我们将给予积极研究。现将各部门开展的相关工作做如下汇报。

  一、完善境外办学政策,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2002年12月,教育部公布《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5号),是我国高等学校赴境外办学的政策规章依据,明确了积极探索,稳步发展,量力而行,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保证质量等办学方针,以及办学方向、办学形式及层次、审批权限及程序、颁发证书、监督和管理等内容。2015年5月,国务院取消由教育部负责实施的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境外办学审批权,10月取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的高校赴境外举办专科教育或非学历高等教育审批权,11月,教育部发文废止《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目前,高校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和国际化发展战略自主开展境外办学。

  为加强宏观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经认真研究,教育部依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和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全面梳理当前高校境外办学面临的困难并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在此基础上,拟于近期发布《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指南》,为高校自主开展境外办学在实际操作层面提供专业性指导。

  一直以来,教育部高度重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教育领域交流与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引导相关高校加强对境外办学所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研究,确保我境外办学项目所开设的课程被纳入所在国高等教育保障体系,办学行为合法合规,所颁发的学位证书受到办学所在国政府的承认,重点指导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等境外办学项目着力提升办学质量。为解决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等反馈的相关问题,教育部及时研究并形成相关工作意见,即开展有境外办学的高校招收培养中国学生并颁发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属于我国高等学历教育范围,应遵守我国《高等教育法》和高校招生相关政策规定;开展有境外办学的高校如招收海外中国籍学生,须通过联招考试或者国内统一高考方式招生,颁发国内高校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其人才培养质量应达到我国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二、加强跨部门协调与合作力度,形成对高校境外办学的支持合力

  教育部结合“一带一路”倡议,充分发挥跨部委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积极协调外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相关部委局,对高校普遍反映的诸多亟待解决的政策瓶颈,会商解决路径,主要开展有如下相关工作。

  1.从制度上解决教学科研人员关于“出国难”问题。2016年,教育部会同外交部、中组部、科技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6〕17号),对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实行区别管理,出国批次数、在外停留天数等可根据实际需要具体安排,并赋予高校在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方面更多自主权。同时,为支持科研院校开展国际交流,外交部为26家教育部直属高校现职厅局级副职(含)以上校级领导签发公务护照,为已退休但仍活跃在教学岗位、需经常出访的骨干教授签发5年公务普通护照。

  2.简化高校对外投资办学相关手续。为减少行政审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2014年,商务部修订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境外投资设立企业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有利于推动对外投资便利化。高校对外投资设立企业办学可参照《办法》。

  3.增强“双一流”高校服务“一带一路”重大战略需求能力。2016年,教育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制定了《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教外〔2016〕46号),提出设立“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展现了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进民心相通、提供人才支撑、实现共同发展的美好合作愿景,从开展教育互通合作、人才培养培训合作、共建丝路合作机制等三个方面明确了重点合作内容。2018年,教育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教研〔2018〕5号),明确“双一流”建设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导向,大力推进高水平实质性国际合作交流。

  4.拓展资金支持渠道。根据2015年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以及现行高校拨款制度,中央财政主要通过中央高校预算拨款体系对中央高校予以统筹支持,赋予中央高校较大资金使用自主权。对地方高校,中央财政主要通过“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予以统筹支持,赋予各省(区、市)较大的自主权,各省(区、市)可结合实际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经费,鼓励支持高校开展境外办学。其中,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旨在引导中央高校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及特色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创新能力,可用于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各高校可统筹利用专项资金开展境外办学工作。

  此外,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于近期修订了《中央高校捐赠配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8〕129号),引导和鼓励中央高校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健全多元化筹资机制,进一步促进学校事业发展。高校可结合实际统筹利用社会捐赠资金,开展境外办学工作。

  下一步,教育部将在此工作基础之上,继续与外交部等相关单位保持密切沟通,深入研究教育合作资金跨境转移等相关问题,会商解决路径,拟订支持性政策文件,重点引导境外办学项目的质量建设,引导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健康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19年9月6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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