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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695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80号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黑龙江对俄合作优势,加快建设中俄自贸区和高层次联合办学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教育部业务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俄人文合作机制

  根据两国元首共识,中俄于2000年12月在总理定期会晤机制框架下成立教文卫体合作委员会,开启了中俄人文合作机制。

  中俄人文合作机制是中俄深化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建立的第一个中外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该机制下设多个分委会,每年举行机制性会晤,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媒体、电影、档案、青年等众多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增进了两国政治互信,为两国关系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和民意基础。

  哈尔滨工业大学与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和鲍曼国立技术大学等俄罗斯知名高校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有些合作机制已纳入中俄人文合作机制框架。哈尔滨工业大学如计划与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在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等领域开展校际合作,教育部将积极支持将两校校际合作纳入中俄人文合作机制框架。

  二、关于中俄合作办学

  中俄教育合作与交流是中俄人文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依法举办的的中俄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计121个,其中,本科以上机构和项目96个,含独立法人机构1个,非独立法人机构7个,项目88个。高职高专层次机构和项目23个,含非独立法人机构4个,项目19个。其他层次项目2个。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作为中俄两国人文合作发展的主要成果之一,于2017年开始招生,各项工作正在逐渐步入正轨。从全国范围看,中俄合作办学数量已具有一定规模,对培养高水平专业人才,促进中俄两国人文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中俄合作办学也面临着若干发展瓶颈和挑战。如,俄方优质教育资源、师资引进不足,部分机构和项目吸引力不足、招生困难,部分俄方高校还涉嫌在华开展“连锁店”式办学,甚至存在中介公司“包办”和介入合作办学的情形。在停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中,中俄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占有相当比例。现阶段,中俄开展合作办学的工作重点应聚焦于质量建设和内涵发展。

  中外办学者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需要在办学投入、基础建设、师资队伍、管理机构设置等多方面达到法定条件。一直以来,教育部对设立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大学都较为审慎。哈尔滨工业大学如计划与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和鲍曼国立技术大学开展合作办学,建议对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的实际发展情况开展深入调研,做好充分论证和准备,并达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教育部将依照相关工作规程,开展政策解读和指导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9年9月27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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