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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577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116号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国高校外籍教师聘用管理法律依据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教育部业务部分答复如下:

  您关于进一步整合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明确外籍教师与聘用单位的法律关系,纳入高等学校教师统一管理,享有与国内教师同等待遇,允许作为国家科研基金项目主持人和团队负责人等建议十分中肯,教育部将给予积极研究。

  教育部十分重视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前期已开展多项调研全面了解外籍教师的现状与问题。一是召集由京津冀三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中学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走访多家教育培训机构,把握外籍教师的数量、来源、需求等状况。二是书面调研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外籍教师聘任与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三是与外交部(领事司)、科技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公安部(移民管理局)碰头会商,全面梳理外籍教师来华工作的相关法律制度,深入分析现阶段工作的重点,研究加强外籍教师管理的举措。

  为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已于今年2月启动外籍教师聘任法规的研制工作,建立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的制度规范。相关规定拟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外发布。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9年9月29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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