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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559号(商贸旅游类051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外提案〔2020〕155号

  您提出的《关于将鲁班工坊纳入一带一路总体规划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天津市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鲁班工坊纳入“一带一路”政府间合作计划并建立协调机制。教育部高度重视在双边国际合作中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积极推进在海外建设鲁班工坊。教育部将继续会同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外交部等部门,积极推动将鲁班工坊纳入“一带一路”教育合作,在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签或续签教育合作协议中增加鲁班工坊建设相关内容。同时,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相互协调,教育部将支持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成立全国范围的“鲁班工坊建设联盟”,负责标准开发、项目立项、监管评估等,并组建专家工作委员会。

  二、关于加大对鲁班工坊建设的科研攻关。教育部将依托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重点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相关研究,充分了解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发展情况,做好政策环境分析和风险研判,为鲁班工坊科学布局、规划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依据。

  三、关于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协同办学。企业是参与鲁班工坊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鲁班工坊建设联盟”将吸收企业成为会员,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办学。近期拟发布的《鲁班工坊建设规程》明确要求,鲁班工坊项目立项必须有一家企业共同参与申请,以确保在鲁班工坊建设规划和运行过程中企业的广泛深度参与。

  四、关于加强对鲁班工坊建设运营的后期监管。《鲁班工坊建设规程》规定,鲁班工坊实施项目制管理,每三年为一个项目周期,期满后需接受评估。下一步,教育部将委托相关机构专门负责质量评估,不断完善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估机制,确保鲁班工坊建设项目长期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0月21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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