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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890号(教育类274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港澳台提案〔2020〕158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便利香港教师在粤港澳大湾区执教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粤港澳三地共同的重大历史机遇。教育部高度重视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发展建设,不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教育交流,拓宽合作领域,探索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效。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积极研究制定支持发展政策

  2019年以来,教育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召开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合作发展会议,出台系列文件增加粤港澳大湾区基础教育学位供给、推进港澳学生在大湾区基础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支持建设港人子弟学校和港澳子弟班及与港澳的学制、课程互认等工作,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做好顶层设计和政策保障。目前,《教育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规划》已进入送审阶段。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打造教育高地,积极引进港澳和国际教育资源,加强教育交流合作。上述文件出台后,将进一步为粤港澳大湾区教育交流合作提供政策支持,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国际教育示范区增添动力。

  二、积极推动完善教师资格制度

  2019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港澳台同胞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允许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同胞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政策出台后受到港澳台居民的欢迎,据统计,2019年共有800多名香港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进一步支持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内地中小学任教,2019年11月,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8号),推进各领域粤港澳大湾区职业资格认可,促进港澳人才在大湾区内地便利执业,其中包括推进港澳居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可。

  关于您提出的制定粤港澳教师资格证书互认、任职资格备案制度的建议,因互认涉及香港方面同意持有内地教师资格的公民到香港任教,目前暂不具备出台粤港澳教师资格证书互认政策的条件,建议有意向到内地中小学任教的香港教师通过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加大粤港澳教师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力度

  教育部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三地教师及师范类专业学生交流。通过姊妹学校平台,内地与港澳中小学教师广泛开展轮岗教学、师资培训、教学研究、教材合编等交流活动,促进三地教职人员间的深入交流与分享。通过“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支持和鼓励师范类院校开展研习交流项目。广东省通过打造粤港语言(英语、普通话)教师培训项目、粤港澳中小学校长论坛、深港校长论坛等一批品牌活动,同时依托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学院、粤港澳大湾区教师联合会等多个校长、教师交流平台,大力推动更广泛的校长及教师专业交流,促进粤港澳三地教师交流、信息共享、专业提升和共同发展。

  您所提关于进一步便利香港教师在粤港澳大湾区执教的系列措施,包括明确基础教育交流合作的明细政策、加大粤港澳教师职业教育的交流合作等相关建议,对于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合作具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广东省人民政府积极推动内地与港澳教师加强教育交流,支持港澳籍中小学生在内地就学,让更多有意于在内地工作的香港教师及师范专业类学生有机会到内地特别是在粤港澳大湾区学习、就业、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0月21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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