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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472号建议的答复

教外建议〔2021〕469号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中德双元制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审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2018年7月第五轮中德政府磋商期间,李克强总理提出支持两国加强职业教育合作的倡议,鼓励职业院校及企业开展联合培养,共同制定教学及实训大纲,培养行业企业急需的应用型人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教育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开展实地调研,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教育部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和高校学习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经验,通过制度创新和财政支持,引入德国企业、院校等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探索让企业全链条参与职业教育育人方式改革,推动“双元制”育人模式进一步本土化。要求相关地方和院校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重点领域需要,推动破除办学主体、招生、企业参与办学优惠政策、证书等方面的机制体制障碍,多措并举提高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积极引进德国高校和企业资源,推动“双元制”办学模式取得新进展、新成效。2020年,签署了《教育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开展德国企业和院校在华举办职业教育试点备忘录》《教育部 重庆市人民政府开展德国企业和院校在华举办职业教育试点合作备忘录》,建立部省协作的工作协调架构,推动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涌现出合肥学院联合德国大陆马牌集团及德国艾母登/里尔应用科技大学开展的制造技术专业班、浙江科技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等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品牌合作项目,培养了一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国际化创新型应用技术人才,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此外,教育部鼓励支持高职院校引进境外一流职业教育资源,同德国等国的优质职业教育院校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目前高职高专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947个,提升了相关产业行业人才支撑度,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您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具有创新性和启发意义。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地方和院校引进德国优质应用技术院校和企业,开展高质量“双元制”办学,推动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提升,切实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9月9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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