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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022号建议的答复

教外建议〔2022〕156号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宁波建设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合作示范区的建议”收悉,经商外交部,现答复如下: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启动10年来,已建立起以领导人会晤机制为引领,涵盖经贸、教育、文化等多领域的立体合作架构。在教育领域,中方发起建立了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机制,倡议成立了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面向中东欧国家成功组织实施了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教育能力建设项目、中东欧国家驻华外交官中国行、中国—中东欧国家大学生冰雪嘉年华、青年人文知识竞赛等一系列项目和活动,对推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教育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教育部积极支持宁波市参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框架内教育领域各项合作。目前,宁波市已有7所高校加入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宁波诺丁汉大学、宁波大学等与中东欧国家高校在气候变化、人文交流等领域开展联合科研,获得高校联合教育项目立项支持。2021年第八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期间,中方倡议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职业院校产教联盟。宁波市主动表示愿承担联盟筹建工作,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拓展高等职业教育合作贡献力量。2022年3月,教育部正式委托浙江省教育厅指导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做好联盟筹建工作。同时,宁波市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和产业资源,通过举办中国(宁波)—中东欧国家教育合作交流活动,与中东欧国家教育界建立广泛联系,不断增进同中东欧各国互容互通,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国际合作。

  建设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合作示范区系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框架内增设领域合作机制性平台。为确保中国对中东欧国家教育合作整体布局合理有序,新增平台可持续发展,教育部将在《教育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浙江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备忘录》和《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国际合作备忘录》框架下,在充分调研中东欧国家合作需求和参与意愿的基础上,鼓励并支持宁波先行试点开展一批务实合作项目,逐步扩大影响,打造品牌,成长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教育合作高质量发展的桥头堡。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22年7月27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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