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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4513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245号

  您提出的“关于将家政服务纳入基础教育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积极引导青少年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目前,家政服务等相关教育内容已经纳入大中小学及职业教育体系。

  一、将家政服务相关教育内容有机融入中小学课程

  小学1-2年级品德与生活课程要求学生“初步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生活中自己能做的事情自己做”,“爱护家庭和公共环境卫生”,“主动分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等。小学3-6年级品德与社会课程要求学生“学习料理自己的生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关心家庭生活,主动分担家务”等。小学、初中综合实践活动必修课程中,劳动与基础教育是重要内容,与家务劳动相关的内容是学生学习的重点。高中通用技术课程设置了“技术与设计”必修内容,培养学生理解技术、实用技术、应用技术解决问题的素养。同时,专门设置了“家政与生活技术”选修课程,以家政与技术的联系为基点,主要包括家政概述、家庭管理、家庭理财、家庭保健等内容。

  此外,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还留出一定的课时空间由地方和学校根据当地的特点和需要安排课程内容。许多地方和学校积极开发家政服务特色课程,增强育人效果。

  二、在职业学校设置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

  目前,《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中设有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截至2016年,全国已有76所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了此专业,在校生数12425人。2015年10月,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设置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高级家政管理)专业。2015年,全国共有29所高等职业学校开设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在校生数2491人;2016年,拟招生人数1920人。

  教育部高度重视家政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先后组织制订了高等职业学校家政服务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的教学标准,明确了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教学组织实施、教学管理、专业建设和教材开发等方面的内容。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围绕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引导职业院校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积极推动专业课程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符合我国家政服务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家政学专业

  2012年,教育部印发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将家政学列为社会学专业类中的特设专业。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高校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自主设置家政学专业。同时鼓励和支持高校积极开设家政学方面的课程和讲座。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16年8月4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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