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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2636号(教育类260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6〕第251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辅材料省级评议和选用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辅材料是教科书的重要补充和延伸,既是学生普遍使用的学习资源,也是教师教学的重要资料,因此具有广泛的社会需求,形成了巨大的市场。然而,在2012年以前,由于教辅材料的编写、出版、发行和选用各环节缺少像规范教科书一样的系统的管理制度,导致教辅市场乱象丛生,如教辅种类繁多,质量参差不齐,市场管理混乱,选用腐败严重等,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由于教辅材料涉及编写、出版、发行、使用多个环节,治理教辅材料散滥问题,需要多部门分工合作,综合治理。在研究和总结各地治理教辅经验的基础上,各部门就治理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应坚持“疏堵结合、强化审查、以省为主、因地制宜”的思路达成共识,2012年2月,教育部会同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了省级评议、地市推荐、一科一辅、自愿购买、无偿代购的管理制度,形成了教育、出版、价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监督机制,有效遏制了教辅材料散滥的局面。

  2015年8月,在进一步总结教辅治理经验的基础上,教育部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又共同印发了《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教辅材料的编写出版、印刷、发行、评议、选用、价格、监督等各环节做出了全面规定。在教辅评议和选用部分,一方面将《通知》的内容全面纳入《办法》,同时针对《通知》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补充规定,如针对个别地方教辅材料评议工作专业性不强的问题,要求各地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应下设学科组,负责对进入本地区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初评排序,并提出初选意见,提交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审议后进行公告;针对个别地方存在的地方保护问题,要求教辅评议应按照《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教科书的选用程序进行;针对个别地方授权不规范的问题,规定“一个学科每个版本教科书配套同步练习册送评数少于3种的,该版本该学科不予评议”;针对一些地方教辅材料内容多的问题,规定“凡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应控制内容容量,避免增加学生负担。”《办法》进一步提高了教辅管理的针对性,为实现教辅数量可控、质量提升、规范有序、负担减轻的目标提供了保障。

  我们将继续总结经验,根据教学实际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完善教辅材料的管理制度,在教辅乱象得到有效治理的情况下,指导地方逐步扩大教辅材料评议目录,在经费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建立定期评议的制度,更好地满足不同水平地区和学校的需求;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在地市选用教辅时更直接听取学生、任课教师的意见。同时严格监管,对违反教辅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希望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8月4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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