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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3822号(教育类345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6〕第341号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各省教辅评议,还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辅材料是教科书的重要补充和延伸,既是学生普遍使用的学习资源,也是教师教学的重要资料,具有广泛的社会需求,形成了巨大的市场。2012年以前,由于教辅材料的编写、出版、发行和选用各环节缺少像规范教科书一样的系统的管理制度,导致教辅市场乱象丛生,主要表现为:一是教辅种类过多。根据我司2006年组织有关科研机构进行调查的结果,全国80%的出版社介入到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出版领域,当时仅北京市场就销售着375家出版社出版的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等六个学科的教辅材料图书11335种之多,也即每科教辅材料达350种以上。二是质量亟待提高。部分主编大量挂名,无法实际负责,难以保证教辅质量。调查发现,占主编总人数2.39%的主编所编写的教辅,包揽了市场上40.62%的教辅。在北京市场上可以看到同一主编挂名教辅材料种类最多的前三名分别达到203种、199种和157种。教辅材料图书质量参差不齐,有些装帧质量低劣,内容重复较多,不仅存在着科学性错误,而且少数还存在着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等方面的问题。三是市场管理混乱。大量资质不够的出版社参与教辅的组织编写和出版;大量无资质的个体书商和非法书商通过买书号等手段挤进市场,越权经营,盗版盗印,违规征订,高折扣推销兜售;地方新华书店越权规定教辅书目,借发行教材强制搭售教辅材料等现象非常严重。四是教辅选用腐败严重。部分地方存在着教研部门、学校或教师违规统一征订,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教辅材料的现象;一些学校或教师从购买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这些现象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由于教辅材料涉及编写、出版、发行、使用多个环节,治理教辅材料散滥问题需要多部门分工合作,综合治理。在认真研究和总结各地治理教辅经验的基础上,各部门逐渐对治理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应坚持“疏堵结合、强化审查、以省为主、因地制宜”的思路达成共识。2012年2月,教育部会同原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了省级评议、地市推荐、一科一辅、自愿购买、无偿代购的管理制度,形成了教育、出版、价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监督机制,有效遏制了教辅材料散滥的局面。

  2015年8月,在进一步总结教辅治理经验的基础上,教育部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又共同印发了《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教辅材料的编写出版、印刷、发行、评议、选用、价格、监督等各环节做出了全面规定。在教辅评议和选用部分,一方面将《通知》的内容全面纳入《办法》,同时针对《通知》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补充规定。如,针对个别地方教辅材料评议工作专业性不强的问题,要求各地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应下设学科组,负责对进入本地区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初评排序,并提出初选意见,提交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审议后进行公告;针对个别地方存在的地方保护问题,要求教辅评议应按照《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教基二〔2014〕 8号)规定的教科书选用程序进行;针对个别地方授权不规范的问题,规定“一个学科每个版本教科书配套同步练习册送评数少于3种的,该版本该学科不予评议”;针对一些地方教辅材料内容多的问题,规定“凡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应控制内容容量,避免增加学生负担。”《办法》,进一步提高了教辅管理的针对性,为实现教辅数量可控、质量提升、规范有序、负担减轻的目标提供了保障。

  我们将继续总结经验,根据教学实际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完善教辅材料管理制度,指导地方逐步扩大教辅评议推荐委员会中一线教师的比重,注意在评议推荐教辅中倾听一线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在地市选用教辅时更直接听取学生、任课教师的意见。同时严格监管,对违反教辅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希望社会各界监督并提供问题线索。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8月4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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