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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3303号(教育类314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6〕第305号

  您提出的“关于十三五期间大力发展特殊教育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现答复如下:

  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更好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党和政府历来重视特殊教育事业,把发展特殊教育作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加大支持力度,持续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

  一、关于完善特殊教育法律体系

  一是逐步健全法律法规。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以《宪法》为统领,《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都对残疾人接受教育有明确规定,将特殊教育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国务院还专门颁布了《残疾人教育条例》这一专项法规,对特殊教育的相关内容做出更为明确、详细的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近期我们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形成《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修订草案进一步扩大了残疾类型的范围,突出融合教育理念,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已被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一档,预计年内通过发布。二是出台有关政策文件。“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研究制定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已列入教育部2016年工作要点。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基层调研,对第一期提升计划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全面总结。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第二期提升计划,对下一步特殊教育普及目标、条件保障和质量提升等做出规划。

  二、关于加大融合教育和医教结合力度

  (一)逐步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是残疾儿童教育安置的主要方式之一。《义务教育法》《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等法律、文件就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不断完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一是实施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支持招收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二是积极推动各地落实“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附设特教班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特教学校标准执行”的政策。2016年达到每生每年6000元,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提供经费支持,三是2016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明确要求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立资源教室,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推动各地加强和规范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扩大随班就读规模,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二)推进“医教结合”工作。《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提出,“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在教育部确定的37个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中,天津市北辰区等13个市(州)、县(区)的实验内容为区域推进“医教结合”,旨在探索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协作,整合资源、区域推进“医教结合”的运行机制,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教育部还实施了“卓越特教教师培养计划”,探索师范院校和医学院校合作培养复合型特教教师。

  三、关于实施特殊教育全免费

  近年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有力保障了特殊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一是提高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6年达到每生每年6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二是残疾学生接受教育减免费制度不断健全。各地执行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时,普遍将特殊教育单列,其补助项目、标准均高于普通教育。与此同时,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都享有国家相应的政策资助,被列为重点资助范围和优先资助对象,基本保证了不因贫失学。三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特殊教育发展。例如,陕西、西藏、青海等省明确规定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10%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四是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例如,“中西部盲童入学”、“扶残助学”、“彩票公益助学”、“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等项目,约有2.5亿元资金投入到特殊教育中。

  四、关于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强调,“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国家重视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工作,采取有力举措,推进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和支持各类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开展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工作。国家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加大了对残疾幼儿的支持力度,资助了5万多名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二是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残疾学生在义务教育后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据统计,2015年全国共有在校残疾高中生10067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坚持实施面向人人、面向全社会的招生政策,面向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所有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招生,保证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据了解,近年有1789所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其中121个中等职业教育机构专职招收残疾人),在校生达12993人。三是采取有力举措努力保障残疾人群接受高等教育。例如:在高考中为盲人考生专门制作盲文试卷;颁布了《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明确规定了为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提供的各方面便利和服务;专门设立残疾人中医专业硕士学位等。据中国残联统计,2015年,全国有8508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1678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

  五、关于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

  国家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在提高待遇、落实编制、加强培养培训等方面不断加大力度,增强特教教师职业吸引力,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整体素质。一是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水平。《义务教育法》规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要求,“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2014年10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后,按照特殊教育津贴占基本工资的15%计发,特殊教育津贴月人均超过360元,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教师还享受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的工资倾斜政策,与其他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项目相比标准较高,体现了国家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关心。近几年,多地已经根据实际提高了特教教师津贴标准。如山西、陕西特教津贴为基本工资的50%。二是推动地方制定特教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2012年,教育部、中央编办等五部委《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强调,各省级有关部门要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等特点,可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据了解,山西、内蒙古、浙江、广东、四川、甘肃等省已制定了特教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三是逐步建立特教教师准入制度。《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提出:“研究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2015年,教育部印发《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作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引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四是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力度。2012年-2015年,国家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二期项目,中央财政投入12.5亿元,重点支持25所高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各地各校通过增设特殊教育专业、增加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计划等方式,逐年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2015年,共有78所本专科高校招收特殊教育专业学生7100余人,招生院校数和招生人数分别比2011年增长了78%和102%。五是加强特殊教育师资职后培训。从2012年开始,在“国培计划”中专门设立了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4年来,“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对5350余名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进行了集中培训。同时,还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进一步扩大特教师资培训规模,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关于您在提案中提出的相关建议,我们在研究制定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时,将会同相关部门予以统筹考虑,加大调研论证力度,不断完善特殊教育相关政策、项目,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感谢您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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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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