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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2114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72号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开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发展学前教育,为广大适龄儿童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既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也需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在要求各地在大力发展公办园的同时,提出了扶持民办园的具体措施,要求地方落实民办园与公办园同等地位,通过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2014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要求各地出台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园的具体实施办法,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做出具体规定。

  按照国务院要求,2011年起,中央财政设立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奖补资金,鼓励各地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各地普遍设立了扶持民办园专项资金,陆续出台了普惠性民办园的具体扶持办法,多种方式对普惠性幼儿园予以支持。一是采取购买服务、生均补贴等方式予以经费支持。如:青岛、成都、郑州等地对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进行生均定额补助标准。二是支持民办园师资队伍建设。“国培计划”将民办园教师同等对待,福建、天津等地实施了普惠性民办园教师专项培训;浙江宁波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园,补贴教师工资,帮助其稳定师资队伍。三是加强对民办园的专业指导。各地把普惠性民办园纳入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采取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提高民办园保教质量。

  总体来看,近几年民办幼儿园发展很快,数量、在园幼儿规模及其占比都大幅提高。2015年全国幼儿园22.4万所,其中民办园14.6万所,比2009年增加5.7万所,民办园占比从64.6%提高到65.4%。全国在园幼儿4265万人,其中民办园2302万人,增加了1168万人,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从47%提高到了54%。但由于长效扶持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的能力还不够强,应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好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政策措施,继续把扶持普惠性民办园作为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的重要举措,推动各地加快完善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机制,使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制度化、常态化。一是进一步落实土地、建设、税收、水电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园。二是要求各地制定普惠性民办园的标准,完善扶持办法,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多种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三是落实普惠性民办园在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评估指导、表彰奖励、学生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园的同等待遇,切实加强对民办园教师的专业培训和保教工作的专业指导,提高民办园办园水平。另外,教育部将结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进一步制定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具体政策,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和扶持,为普惠性民办园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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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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