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6〕第243号
您提出的“关于缩短学制普及高中义务教育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小学学制
解放以来,我国中小学学制变动频繁,从新中国建立初期到上世纪90年代,小学学制在五年和六年之间的变动多达七次,普通初中、高中的学制在二年和三年之间也多次变动,初中还曾有过较大范围四年学制的实验。
梳理分析我国历次中小学学制调整原因,可以发现,学制变化受当时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影响极为明显,当强调发展速度、快出人才,或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时,一般会有缩短学制的要求;当强调教育质量、增加教育内容,或社会就业压力较大时,一般会有延长学制的要求;学制变动还与入学人口高峰等诸因素有关。实际上,制定中小学学制最应强调的首要因素是必须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规律,但却往往被忽视。如十年动乱期间一直到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从小学到高中曾实行十年一贯制,学生高中毕业时才十六、七岁,属未成年人,多数学生还不具备走向社会独立工作、生活的能力,这也对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从历史经验看,变动学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质量问题和人才培养问题,每次学制变动都必然引起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校舍建设、教师队伍结构调整等系统变动,对学校管理和教学秩序带来较大冲击。按照《义务教育法》“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规定和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规范义务教育学制,国家将整体设置九年制义务教育课程”的要求,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是九年一贯整体设计,普通高中课程按三年设置。这一学制安排是经过长期实践、反复调整后逐步建立的,基本与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基本符合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规律。
二、关于将高中阶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
关于将高中阶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的问题,教育部进行过专门研究,也广泛听取过社会各方面意见,大家普遍认为目前条件尚不成熟。主要考虑:一是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普及、免费、均衡和强制的特点。由于我国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时间较短,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依然薄弱,城乡、区域、群体、校际差距还较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仍然是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二是目前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尚未全面普及,投入保障机制还不完善,学校债务负担沉重,学校发展很不均衡,在这种情况下将高中阶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强制学生入学,可能引发一系列管理和社会问题。
三、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十二五”以来,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 2015年,全国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比2010年提高了4.5个百分点,比2000年提高了44.2个百分点,已经基本普及了高中阶段教育,越来越多的青少年能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教育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将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行整体设计、系统谋划,明确普及的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将指导和推动各地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学生接受良好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
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您的意见和建议。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9月20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