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6〕第204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特殊教育优质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更好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党和政府历来重视特殊教育事业,把发展特殊教育作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加大支持力度,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关于不断加大融合教育支持力度
一是加强特教学校和普通学校的交流。例如,北京等地对特殊教育学生实施“双学籍”制度,使残疾学生同时具有特教学校和普通学校的学籍,可以定期与普通学校的学生一起学习、生活。二是鼓励地方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随班就读指导中心。推动部分特教学校在继续发挥特殊教育教学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职能,承担区域内随班就读师资培训、派出巡回指导教师、提供相关教育资源等任务,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提供专业支持。三是积极推动各地落实提升计划确定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附设特教班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特教学校标准执行的政策,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提供经费支持。四是2016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明确要求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立资源教室,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推动各地加强和规范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扩大随班就读规模,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二、关于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
一是推动地方制定特教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2012年,教育部、中央编办等五部委《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强调,各省级有关部门要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等特点,可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强调,“各省(区、市)要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据了解,山西、内蒙古、浙江、广东、四川、甘肃等省已制定了特教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二是逐步建立特教教师准入制度。《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提出:“研究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2015年,教育部印发《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作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引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三是加强特教教师培训。从2012年开始,在“国培计划”中专门设立了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4年来,“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对5350余名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进行了集中培训。同时,还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进一步扩大特教师资培训规模,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四是表彰评优、职称评定向特教教师倾斜。以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评选为例,每年10个获表彰人选都有1名优秀特教教师。
三、关于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特殊教育的投入。一是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6年达到6000元以上。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二是增加中央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从2014年起,中央财政特殊教育补助经费提高到4.1亿元,主要用于支持薄弱特殊教育学校改造、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送教上门服务和开展“医教结合”区域实验等。三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特殊教育。例如,陕西、西藏、青海等省明确规定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10%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还有部分公益项目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支持力度,例如,“中西部盲童入学”“扶残助学”“彩票公益助学”“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等项目,约有2.5亿元资金投入到特殊教育中。
四、关于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
一是支持为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要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2015年1月,教育部确定了37个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其中天津市东丽区等15个实验区的任务为送教上门实验,努力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尽可能的帮助,促进他们功能补偿、潜能开发和生活适应。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补助资金支持向重度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为送教上门的教师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二是积极探索“医教结合”。《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提出,“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在教育部确定的37个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中,天津市北辰区等13个市(州)、县(区)的实验内容为区域推进“医教结合”,旨在探索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协作,整合资源、区域推进“医教结合”的运行机制,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教育部还实施了“卓越特教教师培养计划”,探索师范院校和医学院校开展交叉培养合作,探索培养复合型特教教师。
五、关于残疾儿童少年数据调查统计和特殊教育督导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统计制度。自2011年起,教育部会同中国残联共同开展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和统计工作,并共同建立通报制度。2012年,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并开始运行,将残疾在校生信息纳入其中进行采集和实时更新。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摸清残疾学生入学情况,要求各省以区县为单位认真比对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未入学实名登记适龄残疾儿童数据库,基本核实实际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并初步形成动态信息分享机制。二是加强特殊教育督导。教育部从2012年起把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明确为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评估和认定的重要指标,2014年起又作为一票否决项,规定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市、区),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不断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推动特殊教育与其他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感谢你们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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