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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808号(教育类332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6〕第330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跨部门合作推动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党的十八大提出“支持特殊教育”,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办好特殊教育”。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采取切实举措,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努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基本形成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2015年,全国共有残疾学生44.22万人,其中,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20.26万,占45.8%;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就读学生23.96万,占54.2%。

  一、关于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是残疾儿童教育安置的主要方式之一。我国有关法律、政策就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做了相关的规定。2006年,《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强调: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提高教育质量;重点推进县(区)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强调,要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

  二、关于建立健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一是增加中央特殊教育补助专款。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逐年提高专款规模,2016年达4.1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建设,配备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等方面。二是推动各地落实提升计划确定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附设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特教学校标准执行的政策”,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提供经费支持,2016年特教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已达到6000元以上。三是指导地方对在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适当倾斜,鼓励从事随班就读工作。四是2016年1月,教育部印发了《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明确要求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立资源教室,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源教室建设,提高随班就读的质量。

  三、关于“医教结合”实验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要求: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为落实这一要求,一是教育部确定天津市北辰区等13个实验区开展区域推进“医教结合”实验,探索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协作,整合资源、区域推进医教结合的运行机制,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二是国家实施特殊教育改善办学条件项目,重点支持“医教结合”区域实验项目等内容。三是启动实施“卓越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计划”,确定华东师范大学等五所院校为试点学校,重点探索师范院校与医学院校联合培养机制。四是加快推进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体系建设工作。其中,盲校的综合康复、定向行走、社会适应等课程,聋校的沟通与交往、律动等课程,培智学校的康复训练、生活适应等课程均为康复类课程,突出了功能补偿和潜能开发。

  另外,关于将康复费用纳入基本医疗,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分别于2010年印发了《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2016年印发了《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上述两文件要求各地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努力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的权利。

  四、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和康复人才队伍建设

  国家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和康复人才建设,不断加大力度,推动人才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一是通过增设特殊教育和康复专业、增加专业招生计划等多种方式,逐年扩大培养规模。2015年,共有78所本专科高校招收特殊教育专业学生7100余人。2016年,全国高等职业学校和本科学校共招生约3.2万人。二是从2012年开始,教育部在“国培计划”中专门设立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4年来,对5350余名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进行了集中培训。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培训康复医师40人、康复治疗师965人、康复护士130人。三是教育部印发《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等方面工作进行规范,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大纲(试行)》,指导各地做好康复治疗师培训工作。

  “十三五”期间,有关部门将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为依托,进一步加大特殊教育及康复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同时,按照国家职称制度改革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统筹做好特教教师和康复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工作。

  关于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的相关建议,我们在研究制定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时,将会同相关部门予以统筹考虑,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有关政策措施,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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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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