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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696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122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中小学‘语文’课改为‘国文’课,真正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植入国民‘心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语文课程对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感,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语文课程的多重功能和奠基作用,决定了它在中小学教育中的重要地位。教育部历来高度重视语文教育,充分尊重社会各界对语文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做到科学规划、扎实推进。

  一、关于语文课程名称

  现行“语文”课程的名称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确定的。新中国成立以前,“国语”和“国文”两门课程长期同时开设。“国语”在小学、初中开设,主要学习白话文;“国文”在初中、高中开设,主要学习文言文。新中国成立时不再分“国语”“国文”,统设为一门课,称为“语文”。虽然,看起来“语文”是从“国语”“国文”中各拿了一个字,但其价值又不仅仅在此,叶圣陶先生解释,口头为语,书面为文,合起来叫做语文。“语文”作为课程名称已经实行了60余年,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把现行语文课程改为“国文”,势必又会提出“国语”怎么办的问题,应慎重考虑。2011年修订印发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明确规定:“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应使学生初步学会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进行交流沟通,吸收古今中外优秀文化,提高思想文化修养,促进自身精神成长。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

  二、以语文课程为载体开展传统文化教育

  2014年,教育部印发《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认真分析了当前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指明了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是教育战线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遵循和依据。据此,中小学语文课程中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内容,义务教育语文课程要求学生“认识中华文化的丰厚博大,吸取民族文化的智慧”,背诵一定篇目的古代优秀诗文。1-6年级推荐了75篇中国优秀古诗词。7-9年级推荐优秀古诗文61篇,包括《论语》12章。《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明确指出:“高中语文课程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使学生受到优秀文化的熏陶,塑造热爱祖国和中华文明的精神品质”。高中语文必修课安排的古诗文内容丰富,大约占全部必修内容的40%。在选修课程系列里,专门设立了“文化论著研读”,许多学校广泛开设了《论语选读》、《孟子选读》、《先秦诸子选读》、《史记选读》、《唐诗宋词选读》等课程,拓展学生的文化视野和思维空间,提高文化素养。

  此外,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还留出了一定的课时空间,由地方和学校自主安排课程内容。据了解,很多地方和学校利用这一部分课时,结合自身优势,开发了特色鲜明的传统文化主题课程。山东省、北京市西城区等地在充分开发当地历史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置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修课程;南京师大附中开设的《中国古典诗词唱诵鉴赏》校本课程,注重发挥演唱艺术与朗诵艺术不同的特长和优势,运用多种教学手段拉近古典诗词与学生的距离。

  三、积极发挥考试评价的导向作用

  一是强化语文等科目在中高考中的基础性作用。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上海、浙江启动了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主要内容是改革考试科目设置,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3个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组成。其中特别强调,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这是充分肯定了语文等科目在高校选拔人才中的基础性和通用性作用。中考科目由各地根据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科目进行设置。目前各地设置中考科目分值时,语文等基础性科目的分值一般是最高的。

  二是充分发挥高考命题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2016年高考的语文命题,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试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凸显了高考语文“以文育人”的教育功能。特别是作文试题,以漫画、故事、评论等丰富生动的材料,贴近时代、贴近社会、贴近考生实际,体现了考试内容改革的方向,得到专家和媒体积极评价。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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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霞(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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