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6〕第293号
您提出的“关于夯实人才培养根基,加快学前三年义务教育立法进程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2010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出台了十条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明确了坚持公益性普惠性、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方向,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2014年,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提出了“扩大总量、调整结构、健全机制、提升质量”的四大任务,再次强调要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2010年以来,各地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切实把学前教育纳入民生工程予以保障。国家实施一系列学前教育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和城市学前教育薄弱环节。一是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各级财政把学前教育列入财政预算,截至2016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学前教育专项资金1027亿元,地方财政投入超过3000亿元,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总量比5年前增长了6倍,并重点向中西部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二是多措并举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在国家项目支持下,各地实施了一大批公办园建设项目,加快城乡公办园建设;积极把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生均补贴等多种方式,积极扶持企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三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国家出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和《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导各地加强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培训和配备补充,落实相应待遇保障。2015年中等师范以上学前教育专业在校生规模达66万多人,比5年增长了1倍。中央财政投入29亿元,实施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培训中西部地区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90多万人次。四是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国家修订了《幼儿园工作规程》,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各地积极加强幼儿园准入、收费、园舍、师资、卫生安全和保教质量的监管和指导,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在各级政府共同努力下,学前教育取得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国幼儿园已达22.4万所,在园幼儿4265万人,比2009年分别增加了8.58万所、1607.3万人,增长了62.08%和60.48%,其中农村幼儿园达15.5万所,在园幼儿2775万人,分别比五年前增加4.99万所、786.5万人,增长了47.7%和39.6%。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5%,比五年前提高了24个百分点,“入园难”得到有效缓解。
在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同时,教育部积极推动加快学前教育立法。2004年起,教育部多次就学前教育立法进行专项调研,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对学前教育立法的国际比较和相关重大问题作了专题研究。2012年,教育部成立由教育、发改、财政、编制、卫生等多部门组成的学前教育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立法座谈会,听取了部分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有关立法机构和地方教育部门负责同志的意见建议。2015年,在修改《教育法》等一揽子教育法律时,《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要求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教育部在报送全国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建议中,已将《学前教育法》作为优先安排项目,将集中力量、抓紧开展起草工作。
总体来看,经过一期、二期行动计划,学前教育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但由于底子薄、欠账多,当前学前教育发展规模和质量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入园需求。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新增人口的入园需求将从未来几年开始集中释放,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下一步,我们将在继续推动学前教育立法的同时,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一期、二期行动计划的经验,研究制定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一个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一是深化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省级、地市级政府加大统筹支持力度。要求各地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明确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具体任务。中央财政继续加强引导和激励。二是完善布局规划,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将充分考虑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城镇化进程加快等因素,科学测算新增人口及分布变化,以县为单位完善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努力确保方便就近入园。城市要建好用好小区配套幼儿园,切实提供普惠性服务。农村要每个乡镇至少举办1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三是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着力解决“入园贵”问题。推动各地制定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大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资助力度。四是构建师资保障体系,解决幼儿园教师数量不足、待遇偏低、专业素质不高问题。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加大本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力度。支持地方通过多种方式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补充幼儿园教师。通过增加编制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补充幼儿园教师。完善工资待遇保障机制,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加大国培计划力度,提高农村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五是加强动态监管和业务指导,提高保教质量。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准入、收费、安全、保教质量等方面动态监管。完善教研指导网络和帮扶机制,指导幼儿园教师根据幼儿的发展需要制定教育计划、创设教育环境、指导游戏活动、安排一日生活,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关于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问题,我们组织专家做了专门研究,专家们认为,义务教育具有普及、免费和强制等特点,目前我国学前教育面临着资源短缺、体制机制不健全等多重问题,老百姓在学前教育阶段的主要诉求是希望政府承担更多责任,尽快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首先是要优先解决保障入园机会和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问题。目前,各级政府正在集中力量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当然,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投入力度,探索实行一定年限的免费教育。一些地方已开始这方面尝试,如:甘肃省实行了学前三年免费教育,陕西省实行了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对于学前教育或多长年段的学前教育具有强制性,是否应该纳入义务教育,各界还有不同看法,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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