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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042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362号

  您提出的“关于把法制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对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四中全会以来,教育部多措并举,切实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

  一、研制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 

  2015年3月,教育部启动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研制工作。经教育部党组和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2016年6月,教育部、司法部、中央普法办正式印发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

  二、进一步完善法治教育相关课程教材 

  目前,法治教育内容已经有机融入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初中思想品德课程和高中思想政治等课程。在课程内容安排上设立“心中有法”“权利与义务”“法律与秩序”等专题,涉及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数十部法律法规。

  四中全会以来,教育部进一步完善法治教育相关教育内容:一是完善中小学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遵循,以宪法精神为主线,以增强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等为重点,有机结合中小学生生活经验和现实问题,整体规划设计中小学法治知识内容和要求。先行启动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适时修订《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在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培养目标中,进一步强化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德育”课为“道德与法治”课,使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同时,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职德育课《职业道德与法律》等课程相衔接。二是修订完善中小学课程教材。进一步丰富充实现行德育课程标准的法治知识内容和法治教育要求,编写中小学法治专册教材。小学、初中阶段,在“道德与法治”课及其他相关学科分散、融合法治知识的基础上,编写法治知识课专册“法治”,满足不同学段集中开展法治教育的需要。普通高中阶段,开设法治知识必修课“政治与法治”和“法律与生活”等选修课,各单独成册,帮助学生打牢共同基础,同时兼顾不同潜质高中学生的选择需要。三是明确中小学法治课教学要求。注重法治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统一,注重法治知识传授与法治精神培育相融合,注重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线上线下相统筹。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各安排一学期,采用集中方式,专门进行法治教育。在其他学期,结合相关内容,分散嵌入,确保法治教育贯穿始终、全程不断线。

  三、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200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编办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指出,中小学在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按照职位分类、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合理配备教职工,严格按照教师资格确定专任教师。法治教育教师属教师系列,其编制包含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内,各地中小学可根据对法治教育教师的实际需求,结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总量控制的范围内,配备一定数量的法治教育教师。

  2013年8月,《教育部 司法部 中央综治办 共青团中央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在中小学设立法制教育专职岗位,鼓励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鼓励其他教师参与法制教育。

  2015年起,“国培计划”示范项目启动法制教育骨干教师专项培训,每年安排培训500名法制教育骨干教师,为各地开展教师法制培训培养“种子”教师。同时,在“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将法制教育作为全体参训教师的必修内容。

  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指导各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中小学教师资源,确保基本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依托“国培计划”项目,进一步扩大法治教育骨干教师培训规模,全面加强法治教育相关内容培训。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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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霞(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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