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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23号(教育类025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6〕第28号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各级政府的努力,也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大力发展公办园,同时,明确要求各地扶持民办园的发展,通过各种形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办园。2014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各地出台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园的具体实施办法,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收费管理、日常监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做出具体规定。

  2011年起,中央财政设立扶持民办园发展奖补资金,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和监管。一是经费支持。落实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采取购买服务、生均补贴等方式对普惠性民办园予以经费支持。大部分地区出台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和扶持办法,青岛、成都、郑州等地对普惠性民办园进行生均定额补助。二是加强准入管理。各地制定了规范各类民办园准入的具体规定,严格园舍、师资、卫生安全等方面准入条件。对于无证办园,按国务院要求进行分类治理。经整改合格的,颁发办园许可;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卫生基本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并做好幼儿分流安置,切实保障孩子们的安全健康。三是支持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民办园在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园具有同等地位。“幼师国培计划”将民办园教师纳入培训范围;福建、天津等地实施了普惠性民办园教师专项培训;浙江宁波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园,补贴教师工资,推动实现同工同酬。

  总体来看,近几年民办幼儿园发展很快,数量、在园幼儿规模及其占比都大幅提高。2015年全国幼儿园22.4万所,其中民办园14.6万所,比2009年增加5.7万所,民办园占比从64.6%提高到65.4%。全国在园幼儿4265万人,其中民办园2302万人,增加了1168万人,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从47%提高到了54%。但由于长效扶持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的能力还不够强。

  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对民办园的扶持和监管政策。一是进一步落实土地、建设、税收、水电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园。二是要求各地制定普惠性民办园的标准,完善扶持办法,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多种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三是落实普惠性民办园在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评估指导、表彰奖励、学生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园的同等待遇,切实加强对民办园教师的专业培训,指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四是提高民办园保教质量。落实县级政府监管责任,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规范办园行为。完善教研指导网络,加强对民办园的专业指导,提高民办园保教质量。

  感谢您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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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霞(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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