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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533号(教育类156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6〕第144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幼师队伍建设和规范学前教育整体规划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央编办、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高度重视学前教育。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将学前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八大任务之一,专章进行部署,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国务院出台《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十条强有力的政策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切实落实责任,将学前教育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十二五”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要求,以县为单位连续实施一期、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国家实施一系列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推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加大对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各级财政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10-2016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学前教育专项资金1027亿元,地方财政投入超过3000亿元,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总量比5年前增长了6倍。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投入的比例从2010年的1.7%提高到了3.5%。二是加快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在国家项目支持下,各地实施了一大批公办园建设项目,近五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园、依托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总数超过12万所。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扶持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三是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国家先后出台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加大幼儿园教师培养力度, 2015年中等师范以上学前教育专业在校生规模达66万多人,比五年前增长了1倍多。国家实施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中央财政已投入29亿元,培训中西部地区农村幼儿园教师90多万人次。各地普遍设立幼儿园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开展了全员专业培训。各地积极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黑龙江、陕西、贵州等10余个省(区)均已出台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山东青岛、四川成都等地将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待遇保障列入财政预算,逐步推进同工同酬。四是强化对幼儿园监管和指导。国家修订了《幼儿园工作规程》,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指导各地加强对幼儿园准入、安全、收费、卫生、保育教育等方面的业务指导。五是积极推动学前教育立法。“十一五”以来,教育部就学前教育立法多次进行专项调研,委托有关机构对学前教育立法的国际比较和相关重大问题作了专题研究。成立了学前教育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和学前教育战线的意见建议。在报送全国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建议中,教育部已将《学前教育法》作为优先安排项目,正在抓紧开展起草工作。

  总体来看,尽管近几年学前教育发展很快,2015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已从纲要发布前的50.9%提高到75%,但由于底子薄、欠账多,学前教育依然是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你们十分关注的幼儿园教师数量不足、待遇较低、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仍制约着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政策措施,加快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特别要推动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学前教育资源和师资队伍等方面建设。一是完善布局规划,继续增加普惠性资源。指导各地充分考虑生育政策调整、城镇化等因素,以县为单位完善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加大农村公办园建设力度,每个乡镇至少举办1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城镇要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确保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完善扶持机制,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二是健全幼儿园教师建设保障体系,着力解决数量不足、待遇偏低、专业素质不高等问题。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加大本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培养力度。深化招生和培养模式改革,鼓励优秀生源报考学前教育专业。通过增加编制和购买服务“两条腿”走路,支持地方通过特岗教师等多种方式,为农村边远贫困地区补充幼儿园教师。健全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吸引力。加大国培计划力度,重点提高中西部农村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三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健全成本分担机制。推动各地针对公办园、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分类制定财政支持政策,重点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增强农村幼儿园运行保障能力。四是强化规范管理,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落实县级政府的监管责任,完善动态监管机制,规范办园行为,完善教研责任区制度,发挥好城市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园辐射作用,加大对农村幼儿园和薄弱幼儿园的专业指导。五是建立督查和评估验收机制。国家将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以县为单位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省级为主实施,国家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关于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问题,我们组织专家做了专门研究,专家们认为,义务教育具有普及、免费和强制等特点,目前我国学前教育面临着资源短缺、体制机制不健全等多重问题,老百姓在学前阶段的主要诉求是希望政府承担更多责任,尽快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首先要优先解决保障入园机会和合理分担成本的问题。当前,各级政府正在集中力量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当然,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投入力度,探索实行一定年限的免费教育。一些地方已开始这方面尝试,如:甘肃实行了学前三年免费教育,陕西实行了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对于学前教育或多长年段的学前教育具有强制性,是否应该纳入义务教育,各界还有不同看法,需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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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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