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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227号(教育类422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6〕第421号

  您提出的“关于在中小学设置交通规则课程的提案”收悉。经商公安部,现答复如下:

  在中小学阶段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发展规律,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安全事件对中小学生造成的伤害,是基础教育的重要任务。国家高度重视交通安全教育,专门印发《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知识系统融入中小学课程,创新教育形式,加强师资力量,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教育的实效性。

  一、在相关课程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作为必修内容已系统融入中小学德育、体育等课程。

  1.中小学德育课程有关要求。小学1-2年级品德与生活课程要求学生通过学习 “认识常见的交通标志和安全标志,遵守交通规则。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避免意外伤害”等。小学3-6年级品德与社会课程要求学生“知道应该爱护自己的身体和健康。知道日常生活有关安全的常识,有安全意识和基本的自护自救能力”“了解本地区交通状况,知道有关交通常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安全”“通过观察、访问调查或知识竞赛,学习有关的交通知识、法规和安全小常识”等。初中思想品德课程要求学生“能够进行基本的自救自护”“理解遵守社会规则和维护社会公正对于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公共生活,遵守公共秩序”“知道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理解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2.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有关要求。重点是“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等。如:小学1-2年级学生应“过十字路口时不闯红灯,走斑马线”“乘汽车实系安全带,头、手不伸出窗外”“熟悉一些简单的紧急求助方法,如发生紧急情况时会拨打求助电话等”。小学3-4年级学生应掌握“鼻出血的简单处理方法及其他简便的止血办法”“表现出主动规避运动伤害和危险的意识和行动”。小学5-6年级学生应“能够识别常见的危险标识”。初中学生应“将安全运动的意识迁移到日常生活中”“在日常生活中走路、骑车以及特殊气候(如下雨、下雪、大雾等)条件下注意安全,懂得自然灾害(如地震等)或突发事件(如火灾等)发生时主动规避危险的知识和方法等”。

  二、创新安全教育形式

  一是开展应急疏散演练。2014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中小学校每年至少要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不少于1次,演练中学生应在2分钟内完成,小学生应在3分钟内完成,为学校更好开展针对校车事故等的应急疏散演练提供了参考。

  二是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教育部单独或会同其他部委先后印发《2015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方案》《2015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关于开展2015年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的通知》等,针对交通安全等热点问题进行专题部署,对各地各校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目前,各地中小学、幼儿园以安全教育日、“12?2”交通安全日和开学初、放假前等为重点节点,与公安部门、共青团组织密切配合,开展了“交通安全大讲堂”“守护平安幸福童年”“红灯停绿灯行,交通信号记我心”等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初步形成完整的安全教育体系。教育部还要求学校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致家长信等渠道,向家长普及安全知识,督促家长落实监护人职责。同时加大学生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发布《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在中央电视台和中国教育电视台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和滚动字幕提醒,通过手机短信和教育部官方微博、微信发布安全提示,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监管,引导社会共同关心少年儿童安全。

  三是建设交通安全教育基地。2009年以来,公安部会同科技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实施“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行动计划”,设立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课题,研发了一系列以互动体验为主的新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系统和装备。截至2016年6月,结合课题推广要求,各地已建设交通安全游戏体验基地、儿童交通安全情景教育基地、安全驾驶模拟训练教育基地和事故案例3D警示教育基地等200余个,切实增强了交通安全教育的趣味性、互动性和体验性。

  三、加强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配备专职安全教育教师。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指出,中小学在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按照职位分类、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合理配备教职工,严格按照教师资格确定专任教师。安全教育教师属教师系列,其编制包含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内,各地中小学可根据对安全教育教师的实际需求,结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总量控制的范围内,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教育教师。

  2.加强安全教育教师培训。从当前实际出发,短期内大量补充安全教育教师到中小学任教较为困难。因此,加强在岗教师安全教育培训是保障中小学开展安全教育的重要措施。教育部不断完善教师培训机制,大力开展安全教师培训。2010年以来,采取国家级示范培训与地方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专题培训与综合培训相结合、“送培下乡”与远程在线培训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将安全教育作为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重要内容,有效提高了中小学安全工作水平。

  3.关于安全教育教师的职称评定。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分类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各类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评价标准。”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从事安全教育的教师可以依照上述规定,申报参加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职称评审,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

  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指导各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中小学教师资源,确保基本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以保障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同时,在“国培计划”项目中加强安全教育相关内容的培训。根据基础教育关于安全教育相关课程的改革进展和需要,推动各地级市实施中小学安全教育相关内容的师资培训,提高中小学教师安全教育的水平和能力。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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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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