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6〕第217号
您提出的“关于中学生睡眠不足应引起广泛关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了部分地区中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较长、睡眠不足的问题,提出了很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对于我们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教育部坚持把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努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一是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同意,教育部于2014年3月30日正式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对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作出全面部署。二是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义务教育阶段扎实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并取得明显成效。普通高中制定下发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进行全面部署。三是建立健全减负提质工作长效机制。目前,我们已经建立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学业负担监测等机制,督促地方切实把减负工作抓紧抓好。四是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挖掘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推广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下降、“轻负高质”的先进地区、学校和个人经验。五是开展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委托专业机构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6个县(市、区)、1247所学校的38093名四年级学生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四年级学生平均每天睡眠时间为9.7个小时,每天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时间为54分钟,学生课业负担总体可控。
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对于学生作息时间、睡眠时间问题,国家层面已有明确政策要求。2007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要求,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2008年9月,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控方案重申了这一要求。由于各地情况差别较大,我国义务教育实行“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2009年4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不同学段和年级、走读生和寄宿生的实际需要,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包括自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方面作出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并组织全面检查。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正确引导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切实把课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具体的学生作息时间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确定学生的在校时间,还要考虑家长的实际困难。许多地方也正在积极探索推迟学生到校时间。如福建省龙岩、南平两市明确规定了学生作息时间:小学生早上到校时间一般不早于7:50,中学生不早于7:30,冬春季节还要适当推迟学生早上到校时间。但在一些地方推迟到校无法推行,主要是由于每位学生上学出行方式、家校距离、家庭需求不同,许多家长反对推迟学生到校时间,希望把孩子送到学校后可准时上班。因此,学生到校时间、离校时间由各地依据实际情况确定为宜,但应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关于开设“人与睡眠”的课程和讲座,学校经常调查了解学生睡眠情况,都是很好的建议,我们将在今后学校管理中加以吸收。
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推动规范办学行为,减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由于课业负担问题不仅涉及每位学生的自我感受、家长的思想观念、教师的教学能力、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治学理念,还涉及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亦受到部分地方政府的政绩观及社会人才观的深刻影响,因此各地减负工作成效呈现不平衡性,部分地区、部分学校学生的课业负担仍然较重,特别是个别学校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仍然较长,无法保证睡眠时间和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教学、课程教材、评价机制、招生考试制度、资源配置、义务教育治理结构、督导评估、减负工作宣传引导等方面的改革,进一步建立完善学校办学行为督查机制、减负提质工作考核机制、建立教育行政执法和监察机制等,特别是针对部分地区学生在校时间较长、睡眠时间不足、作业量较大等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切实把减负提质各项工作抓实抓好,让孩子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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