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6〕第433号
您提出的“关于校园暴力事件频发的现象要引起大家思考和重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很好,为我们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提供了较好的借鉴。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久久为功,这也是历年来教育部的重点工作内容。
一、积极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和人大法工委表示,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其违法性质的轻重已规定了相应的教育处罚措施。一是对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教育;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二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予以治安处罚的措施。三是对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刑罚措施。四是收容教养措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五是面对社会舆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吁。应保持理性,谨慎对待未成年人入罪范围扩大问题,积极探索构建刑罚之外的惩戒、矫治制度。教育部正在研究起草《学校安全条例》和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意见,把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构建教育、预防、处理、救济于一体的防范处理机制和法律制度体系。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委,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完善,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障和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惩处。
二、全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育部成立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经验交流,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2012年,教育部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进行修订,适当细化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分学段目标、内容和要求,增加了各年级段课时要求。2014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各校全面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建设、课程建设、场所建设和队伍建设,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各地各校积极贯彻落实《纲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列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各地各校按照《纲要》要求制订规划,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制订教师培训课程标准,分期分批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进行国家级培训。利用微博微信、短信等平台,向家长和看护人发送心理健康教育知识。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形成关爱他人、和睦相处、友善宽容的健康心理品质,以积极良好的心态处理同学之间出现的矛盾和摩擦。
三、构建学校法治教育体系。2007年7月,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对中小学校开展法治教育进行了全面部署。2014年,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明确提出营造和谐安全环境,积极借助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专业组织,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2015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守则》,加强了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要求中小学生做到“遵守国法校纪,爱集体助同学,学会合作共处,会自护懂求救,”2016年,教育部联合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系统规划和科学安排了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原则要求和实施路径。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法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快编写修订《道德与法治》教材,把权利义务观念、规则意识等法治教育理念有机融入了学生成长成才的全过程中。以社会实践作为突破点,指导推动各地积极探索学校法治教育的新形式、新途径,制定实践课程实施方案,开展案例教学、观看法治教育影视片、组织模拟法庭、旁听司法审判,参观监狱和少管所等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增强法治教育与社会生活的联系,提高法治教育的实际效果。联合最高检,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与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系,建立一批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制订实践基地标准,为中小学校组织开展法治教育提供场地和资源。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完善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机制,引导青少年学生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理念,努力遏制和消除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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