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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9475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577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精准教育扶贫,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现答复如下:

  为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国务院近日出台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针对乡村教育,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控辍保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等提出了新要求。教育、财政等部门正在研究编制教育扶贫攻坚计划,推进教育精准扶贫,补齐贫困地区乡村义务教育短板,为广大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阻断贫困现象代际传递。

  一、推进教育精准扶贫

  一是实施教育扶贫工程。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

  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的意见》,提出了“省负总责、县抓落实、扶持到校、资助到生”、“省级人民政府加强各项教育经费统筹,经费安排向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地区倾斜”的教育扶贫工作要求。中央和地方先后实施了从学前到高等教育的20余项教育扶贫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二是细化教育扶贫攻坚对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正在编制《教育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其中包括进一步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实施精准特惠的帮扶支持。主要是改变现行营养餐改善计划普惠性享用做法,实行申报制,让每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孩子都能享用,进一步突出精准性。要瞄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扩大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指标,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上重点高校占有一定比例,接受优质高等教育。建设大数据平台,形成部门间相关信息共享机制,为推动教育精准扶贫提供精准数据。三是构建学生资助体系。教育等有关部门健全了从学前到高校学生的教育资助体系,资助的对象主要是经济困难家庭的幼儿和学生。2010-2014年全国学生资助资金总额达5564.43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2.69%,其中2014年资助金额达到1421.28亿元,较2009年增长104.82%。四是实施重大项目扶贫。2007年起,通过实施初中工程、校安工程、薄改计划等,有效提升了中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建设水平。2014年国家开始实施的“全面改薄”计划已包括广东省内的贫困地区,每年拨付给广东7.1亿元,至今已累计达到21.3亿元;2015年中央财政随迁子女教育奖补资金拨付给广东的达15.6亿元。今后“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将随学生流动可携带,会进一步增加向广东省转移支付的义务教育资金数额,由省政府统筹用于广东贫困地区。

  二、提升乡村教育质量

  义务教育短板在乡村,《若干意见》对此提出了新要求。一是努力办好乡村教育。通过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和乡村教师培训、利用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等方式,补齐乡村教育短板。二是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合理增设农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将符合条件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三是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建立城乡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国培计划主要面向贫困地区中小教师开展,提升教师职业水平。四是缩小群体间教育差距。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县、乡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履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重点加强对无人监护和双亲在外留守儿童的关心、照顾和救助保护,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五是改革控辍保学机制,严防贫困家庭子女辍学。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初中、流动留守以及家庭贫困儿童等重点地区、重点学段和重点群体的监控。中小学校要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和书面报告制度。四是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全面改薄”计划,逐县(区、市)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重点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

  三、加强义务教育保障

  《若干意见》要求,一是加强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二是进一步落实好政府责任,形成部门合力。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完善考核机制,健全部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部门落实义务教育工作的专项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格问责。

  四、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

  一是持续扩大定向招生规模。2012年起,教育等部门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本科一批为主的招生计划,面向贫困地区实行定向招生。招生规模从1万名扩大到2016年的6万名,实施区域从680个连片特困县扩大至包括国贫县在内的832个贫困县,招生高校覆盖所有的“211工程”学校和中央部属高校。到2015年专项计划共录取学生18.3万人,相应降低了录取分数线,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近两年连续增长10%以上。二是吸引人才到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国家明确规定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职称晋升时,可以放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要求或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对于符合评聘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基层卫生专业职称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关于论文、科研要求,不做硬性规定,可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和特岗计划,让更多的优秀人才下到农村学校任教并留在农村。贫困地区大学生就业后,可参加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符合相关条件的贫困地区大学生还可以通过医疗救助等途径得到政府帮扶。此外,地方人社部门也结合实际制定了倾斜政策,正在为促进贫困地区大学生毕业后向基层、农村流动发挥重要作用。

  下一步,一是做好《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工作。不断加强对农村、贫困地区大学生的职称政策的倾斜力度。二是继续实施好国家重大项目,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好《教育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加大扶贫力度,拓展扶贫广度深度,努力实现精准扶贫,切实提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质量。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8月1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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