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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7531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461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未成年人针对学生实施暴力侵害犯罪惩处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公安部、全国人大法工委,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说,校园暴力并非中国所独有,是个世界性的问题,需要标本兼治。教育部经商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安部,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

  一、关于加大立法力度。教育部正在研究起草《学校安全条例》和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意见,把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构建教育、预防、处理、救济于一体的防范处理机制和法律制度体系。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委,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完善,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障和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惩处。

  二、关于修改相关刑法条款或作出司法解释。全国人大法工委认为:一是关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根据我国实际,同时也借鉴参考世界许多国家立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确定的。过早地给未成年人贴上犯罪的标签,对其成长和回归社会可能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对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未成年人,简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是出路,而是应当统盘考虑研究完善收容教养等矫正干预措施和手段。二是关于从严惩处校园暴力犯罪。近年来,校园暴力等涉及未成年人施暴的案件多有发生,您在建议中反映的情况相当重要。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固然要保护,受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应当加强保护。因此,在处理校园暴力事件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于那些社会危害严重、主观恶性大的未成年犯罪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应有的处罚,以发挥刑罚的惩戒教育功能。对因不够刑事责任年龄未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时要由政府收容教养,防止简单化一放了之的错误做法。

  三、关于加大执法力度。近年来,公安部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密切与教育、综治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行动,深入指导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为保护师生安全作出了积极努力。同时,公安部还部署各地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大力强化校园安保工作,整改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预防查处了一大批涉校案事件,推动提升了校园安防综合实力,使全国涉校刑事案件数量持续下降。

  四、关于加强校园管理。2016年4月,教育部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做好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防治提出专门要求。印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法治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教育部正在抓紧研究制订《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和供教师使用的《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预防指导手册》,指导各地各校系统开展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强化校园管理,加大教师培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将学生欺凌和暴力的防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加强家庭教育,减少因家庭教育缺失导致的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强化家长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及教育责任,引导家长言传身教,做孩子遵纪守法的榜样。引导学生认识欺凌和暴力的危害和法律责任,树立主动防范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意识与能力。

  五、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教育部会同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加强对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指导和培训,组织编写了学生安全教育读本,在每学期开学和结束等重点时段组织上好法治教育课。积极推动把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反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法治宣传列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依托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平台,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反学生欺凌和暴力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氛围。联合最高检察院,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普法平台,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强化青少年学生的规则意识和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与中央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开展网上护苗行动,及时删除可能诱导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网络视频,抵制网络欺凌。

  您的建议对于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教育部将认真研究,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完善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机制,引导青少年学生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理念,努力遏制和消除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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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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