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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3676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200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暴力防治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综治、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未成年人涉罪率、犯罪率持续下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有些地方青少年学生之间欺凌和暴力问题仍时有发生,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此,教育部指导各地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等,指导各地加强学校管理,积极预防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一是开展专项治理。2016年4月,教育部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做好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防治提出专门要求。印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法治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二是抓紧制订相关意见。正在研究制订《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和供教师使用的《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预防指导手册》,指导各地各校系统开展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研究起草《学校安全条例》和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意见,将把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构建教育、预防、处理、救济于一体的防范处理机制和法律制度体系。

  三是加强安全教育。教育部将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内容纳入了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等学科课程标准中。组织编写、开发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知识读本》、《春夏秋冬话安全》等安全教育图书和视频资源,开通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网和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学生安全教育频道。印发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等为重要抓手,以课程教学、专题活动、实践演练为主要渠道,以开学初、放假前等为重点时段开展安全教育,促使安全教育走向制度化、常态化。

  您提出的关于“财政部门要列预算作为中小学保安的支出”的建议,中央财政每年拨付的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的支出,我们将继续商有关部门,加大对中小学安全管理的投入。对于您提出的其他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不断完善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机制,努力遏制和消除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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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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