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6〕第46号
您提出的“关于缩短中小学学制改革思考与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小学学制长远深刻地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竞争能力。我国目前的中小学学制是经过多次变革、长期实践验证、科学研究和国际比较等逐步形成的,并由国家法律和政策加以确定,具有较强的规范性、操作性和科学性,基本符合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规律,与当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基本适应。
一是现行学制是经过多次变革和长期实践形成的。从新中国建立到本世纪初,我国小学学制在5年和6年之间的变动多达7次,普通初中、高中的学制在2年和3年之间也多次变动,初中还曾有过较大范围4年学制的实验。“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小学学制缩短为9年制或10年制。改革开放后,为了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了学制改革。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中小学学制逐步改为12年。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规范义务教育学制”。“现实行‘五三’学制的地区,2005年基本完成向‘六三’学制过渡”。到本世纪初,我国中小学学制过渡到12年,为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其中小学6年和初中3年属法定义务教育阶段。
二是世界主要国家中小学学制为12年。从有关研究看,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基础教育学制基本为12年左右。如美国、日本、法国、印度为12年制,德国、英国为13年制,俄罗斯为11年制。
三是学制改革需要全面的科学研究和论证。缩短中小学学制涉及课程设计、课程标准、教材编写、与高等教育知识体系衔接、教师编制、人口变动以及劳动用工等多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调整。首先应考虑是否符合少年儿童心理、生理发展规律和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其次是否切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劳动就业需求,是否能够为广大家长和社会所接受,需要进行全面的研究准备。
四是中小学教育周期长,需要相对稳定的制度环境,学制改革要谨慎而行。从历史经验看,每次学制变动都必然引起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校舍建设、教师队伍结构调整等系统变动,对学校管理和教学秩序带来较大冲击。现行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是2011年修订实施的,还没有经过9年义务教育的一个完整过程,其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尚无法整体系统总结,还不宜进行缩短学制的变革。
梳理分析我国历次中小学学制调整原因,可以发现,学制变化受当时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影响极为明显,当强调发展速度、快出人才,或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时,一般会有缩短学制的要求;当强调教育质量、增加教育内容,或社会就业压力较大时,一般会有延长学制的要求;学制变动还与入学人口高峰等诸因素有关。实际上,制定中小学学制最应强调的首要因素是必须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规律,但却往往被忽视。
综上所述,目前缩短学制尚缺乏成熟的、经过实践检验的科学实验研究成果为依据,缺乏国际上主要国家变革为参照,改革时机还不够成熟。经教育部组织的多方面综合研究表明,目前我国义务教育基础薄弱,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乡村义务教育短板明显,城乡差距大,随迁子女就学、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控辍保学等问题突出,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夯实基础,缩小地区、城乡、校际和群体之间的差距,解决突出问题。从整体上看,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综合实力还不够强,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的新情况下,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条件还不具备。因此,国家未将缩短中小学学制和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纳入“十三五”发展规划。2006年重新修订颁发的《义务教育法》仍然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并取消了重点校、重点班和“小升初”考试。
诚如您所言,学制问题是教育改革的重点、难点,牵一发而动全身。下一步,教育部将推动有关科研机构加强中小学学制的研究,跟踪世界主要国家学制变革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行免费的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为学制改革奠定基础,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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