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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207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12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四在学校•幸福校园’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财政部高度关注并积极支持贵州省开展的“四在学校•幸福校园”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据贵州省教育厅报告,2013年以来,贵州省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了2600个“标准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和1116所乡村学校少年宫,并配建了“亲情电话”和心理咨询室,广泛开展“四在学校•幸福校园”(即吃在学校解食忧、住在学校受关爱、学在学校长知识、乐在学校感幸福)活动,丰富留守儿童文化生活,全面提升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水平。到2017年底,每个乡(镇)将建成1所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并配套建成1个标准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和学校少年宫,实现有寄宿需求的农村留守儿童学生小学80%在校寄宿、初中100%在校寄宿。面对留守儿童比例较高、工作难度大的复杂情况,贵州省各级教育部门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取得了巨大成效。2015年,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专门致函贵州省教育厅,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进行了指导。2016年5月,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还邀请部分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和全国10个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观测联系点的教育局长到贵州福泉市开展了留守儿童教育关爱集中调研工作,交流推广了贵州等地开展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工作要求,并实地考察了几所农村学校,感受“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成效。

  在完善管理体制方面,2013年,教育部等5部门出台了《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学校教育关爱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要求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营养和上下学交通需求。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要求。民政部牵头建立了27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2016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调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

  在学校教育关爱方面,教育部推动各地各校普遍建立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强制报告制度、家校联系制度和结对帮扶制度,重点抓好安全保障、心理辅导、控辍保学、困难救助四方面工作。2013年,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加强对留守女童的安全保护。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校园,保障留守儿童安全健康成长。2012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进一步科学指导和规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强调要以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发展为重点,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全面、协调发展,要求各地各校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建设、课程建设、心理辅导室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教育部还成立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在全国设立了20个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开展了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活动,全国共有205所中小学校被命名为首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寄宿制学校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十二五”期间教育部配合中央文明办等部门在农村地区建设了12000所乡村学校少年宫,“十三五”时期,全国还将新建8000所乡村学校少年宫,进一步提高留守儿童受教育条件,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各地各校还积极贯彻中央要求,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儿童活动室等场所,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免费提供亲情电话、视频聊天等服务项目。

  您提出的关于寄宿制学校“六个优先”的建议很有现实针对性。教育部、财政部高度重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在针对农村教育的各项支持政策和项目中已实现了优先安排。2010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2012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要求着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妥善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人员配置问题。《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近年来,国家先后实施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一系列重大工程,其中400多亿元主要用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2014年启动实施的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将寄宿制学校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要求保障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2011年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集中力量改善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学校学生就餐条件,为推进学校食堂供餐,中央财政专门安排了30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解决营养餐试点学校、寄宿制学校学生的就餐问题。

  截至2015年底,我国农村地区(含镇区和乡村)义务教育寄宿生人数已经达到2636.5万人,占农村地区在校生总数的27.8%。其中,农村小学寄宿生总数达955.2万人,寄宿率为14.4%,农村初中寄宿生总数达1681.3万人,寄宿率达58.6%。在西部农村地区,小学寄宿生比例达到21.1%,初中寄宿生比例高达67.1%。寄宿制学校已成为农村教育最重要的办学形式之一,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下一步,中央财政还将继续投入资金,引导和支持地方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教育部也将制订出台专门文件,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的指导。

  您建议配齐配足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人员,对此教育部也高度重视。2014年,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提高到城市标准,有力保障了农村寄宿制学校需要。《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还明确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重点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

  关于在全国全面启动“四在学校•幸福校园”建设工程和发放专项奖补资金的问题,还需要全面研究论证。由于国务院以及教育部等部门对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已有系统部署,各地各校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工作,不少地方也积累了类似的成功经验,故拟不在全国专门采用“四在学校•幸福校园”的提法,但将采取适当方式推广贵州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经验。同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提出限制性要求,全国人大和审计署也有明确要求。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提高地方财政统筹能力。2015年财政部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将从严控制设立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不得重复设立绩效目标相近或资金用途类似的专项转移支付。

  教育部、财政部将推动各地贯彻落实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为留守儿童创造更好的教育条件和成长环境。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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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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