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6〕第384号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扶持‘特色教育’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说,“特色教育”作为常规教育的补充,对挽救“问题青少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从根本上维护社会治安起到了特殊作用。但当前“特色教育”也存在缺乏监管、唯利是图、虚假宣传等问题。对此,教育部高度重视,近年来,与公安部等多部委密切配合,指导地方在规范、扶持“特色教育”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关于开展调查研究。2014年,教育部联合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北京市教委,以及北京师范大学青少年网瘾防治研究中心相关人员,共同研究整顿、规范、监管民办培训机构有关问题。会同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研究共同加强对“戒网瘾班”“国学班”等培训机构的监管。向发生过“戒网瘾班”等培训机构伤害学生事件的北京、浙江、河南、广西等省(市、区)教育部门发函进行书面调研,赴上海等地开展社会力量办学情况实地调研,全面掌握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校外民办培训机构研究报告》。
二、关于进行专项整治。对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依法公示企业年度报告、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扩大社会监督。对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进行处置。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涉及民办教育培训企业相关的投诉举报,妥善解决消费纠纷。各地也集中开展了一些专项整治行动,比如2015年4月,浙江省苍南县开展专项整治,对县内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否有安全隐患、是否存在非法接送车、是否未经审批擅自招收寄宿学生、是否侵犯学生权益等进行了集中排查。2014年11月,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也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了集中专项整治。对民办非企业教育培训机构,2015年3月,民政部等10个部门建立了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力度,对一些行业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各地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比如2016年4月,宝鸡市对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或被撤销、注销登记开展教学活动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整治。
三、关于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地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消防法》等相关规定,各级审批机关按照学校设置标准、办学条件等严格核定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规模,明确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师资、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各地也积极探索,河南、湖南等地已出台规章制度,明确要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聘请人员也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等。山东临沂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资金、设施设备、教学场地、教学大纲、师资状况等进行认真论证和实地考察,凡是达不到办学条件的,一律不颁发办学许可证。这些举措有力规范了办学行为、提高了办学质量。
四、关于加强对网络监管。一是持续开展网上色情有害信息清理整治工作。2015年,中央网信办开展“净网2015”、“护苗2015”等多个专项行动,全年共清理违法违规信息1000万余条,关闭有害信息账号250万个,关闭违法违规网站1100余个。2016年以来,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了网络生态治理专项工作,及时清理网上“三俗”信息。二是加强青少年网上教育正面阵地建设。教育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加强对易班网等青少年网站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不断改进校园网络建设和管理,利用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传播渠道,引导青少年健康、文明上网,营造积极向上的网络育人环境。三是专项治理和规范搜索引擎服务。2016年5月,针对百度搜索“魏则西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中央网信办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公司调查,要求其全面清理整顿,改变竞价排名机制,建立完善先赔付等网民权益保障机制。组织开展搜索服务专项治理,会同各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信息、虚假广告,对内容违规的推广信息立即下线处理,清理整顿利用搜索服务违规开展的商业推广行为。
五、关于推动信用公开。2015年,教育部以文件、简报等形式推广了上海、重庆通过地方立法、完善制度、信息公开等方式在加强社会培训机构监管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要求各地学习借鉴。比如,上海市依托“上海教育”网开设了非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信息网上查询系统,方便社会公众查询,扩大社会知晓率,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学生和家长选择有资质、有质量、办学规范的民办培训机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民办培训机构非法和违规办学的专项整治力度,加快完善有关法规政策,促进民办培训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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