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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237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308号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解决义务教育“乡村弱、城镇挤”等突出问题,2014年教育部组织研究起草相关文件。文件草案在多次征求各地意见和有关部委意见的基础上,今年1月经国家教改领导小组讨论同意, 5月20日由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初国务院公开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树立新理念。在各级政府和全社会树立城乡统筹,一体发展的新理念。从义务教育发展理念、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督导评估等方面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统筹城乡资源配置,强调城乡一体发展,重点补齐乡村教育短板,从而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让全体人民公平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设立新目标。文件提出了“四个统一”、“一个全覆盖”和“两个基本”的工作新目标。即加快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促使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城镇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

  三是采取新措施。文件就城镇学位供给、消除大班额、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升乡村教育质量、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教育治理管理、控辍保学、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等提出了十项具体改革发展举措,推进城乡一体发展,应对好人口政策调整、户籍制度改革、人口及学生频繁随机流动给城乡义务教育带来的巨大挑战。

  四是建立新保障。文件特别提出,要加强党的领导,落实政府责任,这对调动地方党委和政府支持教育、抓好教育,落实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改革督导评估,为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掌舵护航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文件已公开印发,您的建议已基本体现在文件中,我们就不再一一赘述。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吸纳您的建议,完善工作方案,制定配套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面落实国务院要求。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9月22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杨霞(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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