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03号(教育类043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6〕第48号

  您提出的“关于缩短中小学教育学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小学学制长远深刻地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竞争能力。我国目前的中小学学制是经过多次变革、长期实践验证、科学研究和国际比较等逐步形成的,并由国家法律和政策加以确定,具有较强的规范性、操作性和科学性,基本符合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规律,与当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基本适应。

  一是现行学制是长期实践形成的。从新中国建立初期到本世纪初,小学学制在5年和6年之间的变动多达7次,普通初中、高中的学制在2年和3年之间也多次变动,初中还曾有过较大范围4年学制的实验。“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多数地区中小学学制缩短为9年制或10年制。改革开放后,为了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了学制改革。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中小学学制逐步改为12年。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规范义务教育学制”。“现实行‘五三’学制的地区,2005年基本完成向‘六三’学制过渡”。到本世纪初,我国基础教育学制逐步过渡到12年,为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2006年重新修订颁发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6年和初中3年属法定义务教育阶段。

  二是世界主要国家中小学学制为12年。从有关研究看,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基础教育学制基本为12年左右。如美国、日本、法国、印度为12年制,德国、英国为13年制,俄罗斯为11年制。

  三是学制改革需要更加充分的科学研究和论证。缩短中小学学制事关重大,涉及课程设计、课程标准、教材编写、与高等教育知识体系衔接、教师编制、人口变动以及劳动用工等多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调整。首先应考虑是否符合少年儿童心理、生理发展规律和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其次是否切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劳动就业需求,是否能够为广大家长和社会所接受,需要进行全面的研究准备。

  四是中小学教育周期长,需要相对稳定的制度环境,学制改革要谨慎而行。从历史经验看,每次学制变动都必然引起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校舍建设、教师队伍结构调整等系统变动,对学校管理和教学秩序带来较大冲击。现行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是2011年修订实施的,还没有经过9年义务教育的一个完整过程,其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无法系统总结,还不宜进行缩短学制的变革。虽然我国劳动力供应减少,但由于劳动者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延长退休等,目前总体还是过剩的,大学生仍然就业困难,并且国家已经调整了人口政策。

  梳理分析我国历次中小学学制调整原因,可以发现,学制变化受当时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影响极为明显,当强调发展速度、快出人才,或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时,一般会有缩短学制的要求;当强调教育质量、增加教育内容,或社会就业压力较大时,一般会有延长学制的要求;学制变动还与入学人口高峰等诸因素有关。实际上,制定中小学学制最应强调的首要因素是必须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规律,但却往往被忽视。综上所述,目前缩短学制尚缺乏成熟的、经过实践检验的科学研究成果为依据,缺乏国际上主要国家变革为参照,改革时机还不够成熟,因此没有纳入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

  下一步,教育部将推动有关科研机构加强中小学学制的研究,跟踪世界主要国家学制变革情况,适时调整改革相关制度政策,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9月22日

收藏
(责任编辑:杨霞(实习))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